时速29公里行驶中急刹车的司机
辩称“乘客提前起身所致”…
一审二审认定“本应防止事故”判其有罪

“鉴于我国大众交通工具的使用文化,在公交车尚未完全停稳之前,乘客就从座位上起身的情况并不少见。被告应当预见到这一点,并事先防止可能导致车速骤然变化的情况发生。”(二审合议庭)


在一辆急刹车的市内公交车上,一名老年乘客摔倒身亡,公交车司机在二审中也被判处徒刑缓期执行。▶参见《亚洲经济》4月28日[瑞草洞法说]《在急刹车公交车上摔倒身亡的七旬老人……司机“只是在注视前方”》报道


图片与报道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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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界20日消息,近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5-2部(审判长 Choi Taeyeong)对因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别法(业务过失致死)被起诉的60多岁公交车司机 Kim某,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其8个月徒刑、缓刑2年。同时还下达了80小时社会服务和40小时守法驾驶课程学习的命令。


此前,Kim某于2020年12月30日下午3时左右,驾驶公交车从首尔中区崇礼门开往乙支路入口站时,因前方公交车被一辆强行变道的出租车阻挡而突然停车,他在后方发现不及,紧急制动。当时公交车距车站约剩80米,以时速29公里行驶。


在此过程中,一名为下车提前从座位上站起来的七旬老奶奶因反作用力被甩向车前部。老奶奶头部撞上驾驶座立柱上的刷卡机,受重伤。虽被送往大学医院住院治疗,但约一周后仍不幸去世。


检方指出,“Kim某未尽到业务上应有的注意义务”,将其提起刑事公诉。与此相反,Kim某一方则不承认过失,称“被告既无法预见事故,也无法避免事故”。


一审认定Kim某的指控事实成立。一审合议庭指出:“被告驾驶的车辆并非小轿车,而是搭载乘客的市内公交车。车上不仅有坐着的乘客,也有站立的乘客,而且乘客频繁上下车”,“被告为保障乘客安全,应当给予更加细致的注意”。


但合议庭同时补充称:“作为被害人,也存在未在按下下车铃并在公交车于车站完全停稳后再从座位上起身的过错。该点可视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Kim某一方在二审中辩称:“被告只是因为保持7至8米间距的前方公交车突然停车,才被迫急刹车。他已履行了注视前方的义务”,“当时摔倒的乘客也只有这位老奶奶一人。”还强调,平时通过车内广播与张贴物,一直在提示“停车期间请勿从座位上起身”。


但在二审中,Kim某的主张仍未被采纳。二审合议庭称:“从行车记录仪视频来看,公交车在停止时车身前后大幅晃动,这是比通常制动更高程度的减速情况”,驳回了Kim某的上诉。其意在指出,尽管老奶奶当时抓着安全扶手站立,仍发生了足以使其松手的倾斜晃动,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二审合议庭表示,“可以认定,公交车播放的广播中包含‘特别是老弱乘客请在公交车停稳后慢慢下车’之类内容”,但同时考虑到在停车前就提前起身的部分乘客客观存在,认为Kim某本应预先防止事故发生。



由于Kim某一方对二审判决不服而提起上告,此案将由大法院作出最终裁决。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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