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仅过三天再发第二份新闻通稿重申立场
韩国劳动当局一再强调,近期大法院判决与所谓“黄信封法”(《劳动组合及劳动关系调整法》第2、3条修正案)无关。由于有观点认为此次判决可能为“黄信封法”增添动力,甚至出现了尹锡悦总统不应行使否决权的主张,因此被解读为主管部门出面划清界限。
雇用劳动部18日通过一份原本不在计划中的新闻参考资料再次表示:“有关判决是工会法修正案依据的部分主张并不属实。”此前,劳动部已在判决作出当天的15日发布了一页篇幅、内容几乎相同的新闻参考资料,时隔三天又发布了六页的详细新闻参考资料作进一步说明。
劳动部解释称:“根据现行民法和大法院判例,多数工会组员进行非法罢工的情况下,其损害赔偿责任应由多数工会组员共同连带承担。工会法修正案则是否定对这类共同不法行为适用民法上的损害赔偿原则(非真正连带责任),并要求仅对工会的不法行为,特别地逐一、个别计算损害金额的内容。”
接着指出:“相反,此次作出的判决认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的人仍应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但对于减轻共同不法行为人损害赔偿金额的责任限制比例,即共同不法行为人(加害者)与使用者(受害者)之间因非法争议行为所致损害金额的分担比例,可以在共同不法行为人之间作出不同的认定。”并补充称:“因此,该判决与将非真正连带责任规定为例外的工会法修正案并无关联。”
一直以来屡次主张“黄信封法”不当性的雇用劳动部长官 Lee Jung-sik 也亲自出面。Lee 部长在新闻参考资料中表示:“相关判决不能成为工会法修正案的依据。我国的劳资关系一直致力于构建遵守法律的共生关系,而倒退这种努力、鼓励非法罢工并破坏法治主义的方式,绝不能被容忍。”他还补充说:“再次请求国会就工会法第2、3条修正案进行深入讨论。”
此前,大法院于本月15日撤销了支持原告部分胜诉、判令现代汽车向全国金属劳动组合现代车非正规职支会所属4名组员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的二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釜山高等法院重审。如果二审判决就此被最终确定,4名组员将需共同承担20亿韩元的赔偿金及迟延损害金。但按照此次判决的宗旨,在发回重审中进行具体审理后,参与程度较低的组员,所承担的金额很可能大幅下降。
劳动界和在野党对大法院“确认了黄信封法的正当性”表示欢迎。相反,执政党在首席发言人评论中批评称:“Kim Myung-soo 体制下的大法院将被未来世代记录为罪人。”
“黄信封法”在共同民主党和正义党主导下,于上月在国会环境劳动委员会被直接提交至全体会议。政府、执政党和经营界主张,一旦该法实施,“罢工万能主义”将泛滥,产业一线将受到严重打击。有观点认为,即便该法在在野党主导下于国会全体会议获得通过,尹总统也将行使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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