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老年人称“生活费不足”
赡养责任在家庭和政府

结果显示,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每10人就有6人认为,自己的收入水平相对于生活费用而言不足。65岁至74岁老年人中,约有一半认为自己的社会·经济地位较低。


16日,统计厅发布的《老年人的特性与意识变化》显示,以2021年为基准,65岁及以上老年群体的相对贫困率为:66~75岁为30.5%,76岁及以上为51.4%。与10年前相比,所有老年群体的相对贫困率虽有所下降,但66~75岁老年人与76岁及以上老年人之间的相对贫困率差距却在扩大。


与2021年平均生活费用相比,认为自身实际收入水平不足的65~74岁及75岁以上家庭分别为59.3%、63.8%。与10年前相比,65~74岁和75岁以上两个群体中,认为收入不足的比例均有所增加。2011年主观收入水平方面,65~74岁为57.5%,75岁以上为61.6%。


2021年,65~74岁及75岁以上老年人的主要生活费筹措方式中,由本人或配偶负担的比例分别为78.7%、46.0%,为最高。子女及亲属的支持较10年前有所减少。在本人或配偶直接筹措生活费的情况下,65~74岁群体中,以劳动·经营所得(54.2%)为主,75岁以上群体则以养老金·退休给付(42.4%)为主。


65~74岁老年人中,有46.8%将自己的社会·经济地位认知为“下层”。在75岁以上老年人中,该比例上升至59%。不过,与10年前的2011年相比,两组分别下降了10.5个百分点和6.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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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4岁老年人中,正在为老年生活做准备的比例为66.8%。而在75岁以上老年人中,正在准备老年生活的仅占42.7%。也就是说,75岁以上老年人中,每10人就有6人尚未做好老年生活准备。


因生活费不足而希望继续工作的老年人也急剧增加。2022年,希望今后继续工作的65~74岁老年人为59.6%,75~79岁老年人为39.4%。与10年前相比,分别增加了11.9个百分点和11.8个百分点。


以去年为基准,65~74岁老年人中有56.7%,75岁以上老年人中有52%认为,赡养父母是家庭、政府和社会的责任。认为父母应由其自身来赡养自己的65~74岁及75岁以上老年人比例则分别仅为13.6%和12.1%。



另一方面,今年全国总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所占比重为18.4%。预计到2037年,老龄化比例将达到31.9%。2037年时,7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预计为16%,将超过65~74岁人口比重(15.9%)。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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