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朝损害赔偿请求权3年时效将至…提起对北赔偿诉讼
“虽难以实际获赔,但具有象征意义”
有分析认为,政府就北方炸毁开城南北共同联络事务所向朝方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虽然在实效性上令人存疑,但其中蕴含一定含义。统一部长官 Kwon Youngse 表示,即便胜诉后要真正拿到赔偿金并不容易,但“从不对北方的非法行为听之任之这一点来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近日,统一部就北方非法炸毁南北共同联络事务所一事,提起了金额达447亿韩元的损害赔偿诉讼。统一部就提起诉讼的宗旨说明称,这是“为中断将于16日届满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消灭时效,以保全国家债权”。
根据现行法律,损害赔偿请求权自损害发生或受害方知悉该事实之日起,经过3年即告消灭。政府此次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正是为了中断将于16日届满的该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本案原告为大韩民国,被告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以北方当局为对象提起诉讼尚属首次。统一部统计,因北方炸毁联络事务所造成的国有财产损失,联络事务所办公楼为102.5亿韩元,毗邻的综合支援中心为344.5亿韩元,共计447亿韩元。
但也有意见指出,即便法院作出赔偿判决,由于无法进行强制执行,因而缺乏实效性。对此,Kwon 长官表示:“即便不进行强制执行,仅仅是我们拿到胜诉判决本身就具有重大意义。”
Kwon 长官16日在 CBS 电台《Kim Hyunjeong 的新闻秀》节目中表示:“要具体实现(债权)回收,北方必须拥有财产,日后我们才能凭借胜诉判决实施强制执行,但这一部分可能并不容易。”但他同时指出:“预先保全对北方的债权,防止其因消灭时效而灭失,并且表明我们终有一日要执行这一债权,这一点本身就极具意义。”
Kwon 长官表示,从法律上看,可以将北方视为类似非法人社团的主体,并解释称,民间早已有针对北方提起诉讼的案例。他说:“例如,国军战俘这些人士就曾向北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针对北方当然可以提起各种诉讼。”
另一方面,南北共同联络事务所是根据2018年南北首脑《4·27 板门店协议》于同年9月14日在开城工业园区设立的,其目的在于加强南北间协商,并保障民间交流与合作。土地归北方所有,但建设费用投入了我方税金180亿韩元。
然而北方于2020年6月16日单方面炸毁了该建筑。在爆破前,劳动党第一副部长 Kim Yo-jong 因不满对北传单散布而发出暗示性指示,称“将看到这个毫无用处的南北共同联络事务所化为乌有的凄惨场景”,三天后北方即炸毁了该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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