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拒绝接受审计院就前任和现任干部子女及兄弟等被指“特惠录用”疑惑所进行的审计而被告发的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长 Noh Taeak 及选举管理委员,将由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公共搜查第1部(部长检察官 Lee Heedong)负责调查。


本案告发人、首尔市议员 Lee Jongbae 于15日表示:“关于以违反《审计院法》嫌疑告发委员长 Noh Taeak 等全体选举管理委员的案件,已分配至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公共搜查第1部并开始立案侦查,特此告知。”


2日,在果川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召开的会议结束后,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长 Noh Taeak 前往委员长办公室途中接受记者提问。 [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2日,在果川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召开的会议结束后,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长 Noh Taeak 前往委员长办公室途中接受记者提问。 [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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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选举管理委员会于本月2日召开委员会会议,就特惠录用疑惑相关事宜决定,虽然可以接受国会的国政调查或国民权益委员会的审查,但不接受审计院的职务监察。


Lee 议员于本月4日以违反《审计院法》等嫌疑,向检方告发了委员长 Noh 及全体选举管理委员。


当时 Lee 议员指出:“根据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特别监察委员会的发布,秘书长 Park Chanjin、副秘书长 Song Bongseop、济州常任委员 Shin Wooyong、庆南总务科长 Kim Jeonggyu 等人在子女录用过程中,存在施加不当影响的可能,因此已被移送侦查;并且,根据国民力量党议员 Lee Manhee、Jeon Bongmin 从选举管理委员会获得的资料显示,4名退休干部子女被曝在‘父亲工作单位’享受特惠录用,其亲弟弟通过经历录用进入选举管理委员会的事实也已曝光。”


他表示:“事态极为严峻,激起了巨大的民愤,审计院于上月31日决定,以选举管理委员会为对象,对录用、晋升等人事管理全盘是否符合法规、是否存在特惠问题进行精密检查,但被告发人 Noh Taeak 等选举管理委员却以‘迄今为止基于国家机关之间的制衡与均衡,选举管理委员会未接受职务监察已属宪法惯例,因此难以接受职务监察,这是选举管理委员们一致的意见’为由,拒绝了审计院的监察。”


Lee 议员表示:“选举管理委员会的选举管理业务属于行政事务,实质上可视为行政机关,因此应当成为审计院的审计对象”,并称“审计院在2016年和2019年曾对选举管理委员会进行过审计”。


Lee 议员还强调:“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张,审计院的审计可能侵害其独立性和中立性,但针对录用舞弊的审计对选举管理委员会的独立性和中立性毫无影响。”


《审计院法》第51条(罚则)第1款规定,作为根据《审计院法》接受审计的对象而拒绝接受审计,或不遵从资料提交要求的人,将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另一方面,选举管理委员会的立场是,宪法上其并非审计院职务监察的对象。


宪法第97条规定:“为对国家岁入、岁出决算,国家及法律规定之团体的会计检查,以及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职务进行监察,在总统之下设立审计院。”


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张,其并非法律上的机关,而是根据宪法第7章单独规定的宪法机关,因此不属于审计院的审计对象。即,作为审计院审计对象的行政机关中,不能包含选举管理委员会。


但也有反驳意见认为,本次审计对象并非会计检查,而是针对所属职员的不正之风,即对职务的监察,因此选举管理委员会的主张缺乏说服力。


围绕规定审计院监察事项的《审计院法》第24条,两机关之间也存在巨大立场分歧。


《审计院法》第24条(监察事项)第1款将审计院的监察对象列举为:▲根据《政府组织法》及其他法律设立的行政机关的事务及其所属公务员的职务(第1号)▲地方自治团体的事务及其所属地方公务员的职务(第2号)▲第22条第1款第3号及第23条第7号所规定者的事务,以及其所属的负责人及与作为审计院检查对象的会计事务直接或间接相关职员的职务(第3号)▲根据法令由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委托或代行的事务,以及根据其他法令具有公务员身份或相当于公务员之人的职务(第4号)等。


同时,该条第3款明确规定:“第1款所称公务员,不包括隶属于国会、法院及宪法裁判所的公务员”,将其作为排除在监察对象之外的例外机关。


审计院的立场是,根据《审计院法》在职务监察对象中被排除的机关只有国会、法院和宪法裁判所3处,因此选举管理委员会理应被包含在监察对象之中。1994年《审计院法》修正案在国会审议过程中,最终决定不将选举管理委员会列入排除对象,这一点也为上述主张提供了依据。对此,选举管理委员会则认为这是“立法不完善”。


两机关在去年总统选举提前投票过程中爆发“篮子投票”争议时,也曾就是否接受职务监察发生过冲突。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舆论对选举管理委员会拒绝接受审计的批评愈演愈烈,其于本月9日再次召开委员会会议,表示仅就前任和现任干部子女特惠录用疑惑一项接受审计院审计。


即便如此,选举管理委员会仍表示:“审计院对宪法上独立机关——选举管理委员会的固有职务进行监察,不符合宪法精神”,并称“为对此加以明确,将向拥有宪法最终解释权的宪法裁判所申请权限争议审判”。


选举管理委员会在此前表示将接受国民权益委员会调查的基础上,如今也与国民权益委员会发生矛盾。


负责选举管理委员会录用腐败专案调查组组长的国民权益委员会副委员长 Jeong Seungyun 于14日在政府首尔办公大楼举行记者会表示:“选举管理委员会未配合现场调查,并以不合作的态度应对。”


当时 Jeong 副委员长称:“今天上午我们前往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及17个地方选举管理委员会进行现场调查,但选举管理委员会以已接受审计院审计为由,不配合国民权益委员会调查。”



对此,选举管理委员会方面据悉主张,其对配合国民权益委员会调查的立场并未改变,只是提出审计院现场调查期间与国民权益委员会调查期间重叠,有必要协调调查时间而已。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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