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罢工正当性已超出限度,有必要重新计算赔偿金额”

韩国大法院作出判断认为,要求曾在2009年发起长期罢工的双龙汽车工人提供支援的金属工会赔偿33亿韩元,数额过高。


最高法院:“承认双龙汽车工会罢工责任,应减免赔偿金额” View original image

大法院第3小法庭(主管法官 Noh Jeonghee)于15日在双龙汽车针对全国金属劳动组合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撤销了此前“金属工会向公司支付33亿1140万韩元及其延迟损害金”的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


大法院认为,没有提交关于赔偿金支付依据或理由等方面的客观资料,而且也难以认定这些费用是为恢复双龙汽车因本案罢工所受损害的原状或为防止后续损害而通常支出的费用。


合议庭表示:“本案罢工已超出其正当性的界限,因此认为被告(金属工会)对由此给原告(双龙汽车)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原审判断并无不当。”


但同时指出:“原告于2009年12月向复工者支付的18亿8200万韩元,难以认定为与罢工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的损失”,因此判决应当在赔偿金额的计算中将该部分排除。



金属工会双龙汽车支部的工会成员于2009年5月至8月间,进行了为期77天的反对裁员罢工斗争。双龙汽车以此导致生产受阻等损失为由,向工会及所属工会成员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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