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因反对对朝传单在3年前炸毁联络办公室
本月16日消灭时效届满…“保全国家债权”
统一部:“朝鲜以暴力方式行事,属明显非法行为”

韩国政府为追究朝鲜非法炸毁南北共同联络事务所的责任,首次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统一部发言人 Koo Byeongsam 当地时间14日下午在政府首尔办公大楼举行的简报会上表示:“为中止将于16日届满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消灭时效,并保全国家债权,政府已于今日下午2时左右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交了以朝鲜为被告的损害赔偿起诉状。”


14日下午,在首尔钟路区政府首尔办公大楼,统一部发言人 Gu Byeongsam 就韩国政府就3年前朝鲜炸毁南北共同联络事务所一事,向国内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一事发表说明。 [图片来源=韩联社提供]

14日下午,在首尔钟路区政府首尔办公大楼,统一部发言人 Gu Byeongsam 就韩国政府就3年前朝鲜炸毁南北共同联络事务所一事,向国内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一事发表说明。 [图片来源=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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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一部介绍,因朝鲜擅自炸毁南北共同联络事务所,我方联络事务所大楼及其相邻的综合支援中心建筑所发生的国有财产损失合计为447亿韩元。其中,联络事务所损失为102.5亿韩元,综合支援中心为344.5亿韩元。


此前,3年前的2020年春天,劳动党副部长 Kim Yo-jong 以反对对朝传单散发为由出面施压,当年6月16日,朝方单方面炸毁了位于开城工业园区内的联络事务所。根据民法,损害赔偿请求权自损害发生或受害人知悉之日起,经过3年即告消灭。因此,政府为阻止请求权时效消灭,于当日采取了法律措施。


发言人 Koo 表示:“朝鲜以暴力方式炸毁联络事务所在法律上是明显的非法行为”,并批评称:“同时,这也是对《板门店宣言》等南北间协议的违反,更是从根本上破坏了南北之间相互尊重与信赖的基础。”他接着表示:“今后政府将在有关部门协作下推进诉讼。”


被告为 Kim Jong-un……“朝鲜是非法人社团而非国家”
2020年6月16日,朝鲜擅自炸毁南北共同联络事务所的情景

2020年6月16日,朝鲜擅自炸毁南北共同联络事务所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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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诉讼是韩国政府首次以朝鲜当局为对象提起的诉讼。政府在本案中将被告标记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原告标记为“大韩民国”。据悉,在诉讼当事人中,被告一方写明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代表者 Kim Jong-un”,我方原告则写明为“大韩民国法律上的代表者 法务部长官”。


统一部有关负责人说明称:“本次诉讼是以朝鲜不是国家而是‘非法人社团’为前提提起的”,并表示:“即便是非法人社团,朝鲜在我国宪法上的地位和性质仍然保持不变,其对非法行为的当事人能力也予以承认。”所谓非法人社团,是指为一定目的而结成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团体,朝鲜一般在法律上被归类为非法人社团而非国家。


但以朝鲜当局为对象的诉讼能否产生实效仍属未知。即便法院作出赔偿判决,也无法对朝鲜进行强制执行。将朝鲜当局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的方案亦有可能,但由于这同样必须以“相互同意”为基础,即使南方提起诉讼,若北方不予响应,案件本身就无法成立。


政府就“爆破联络办公室”首次向朝方提起国家赔偿诉讼(综合) View original image

一位政府相关人士解释称:“与其说损害赔偿是主要目的,不如说在于表明不会对朝鲜傲慢无礼的态度和非法行为坐视不理,而是将采取强硬应对的原则与意志。”有分析认为,此次诉讼反映了尹锡悦政府所倡导的“有原则的南北关系”对朝政策基调。也有观点指出,此举可能进一步加剧南北之间的紧张局势。



另一方面,政府也在研究就朝鲜擅自启用开城工业园区内韩方设备、以及在金刚山旅游区内擅自拆除南侧设施等问题追究其责任的相关措施。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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