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肇事逃逸的警察被免职
一名在酒后驾驶中造成伤亡并逃逸的现职警察被予以开除公职处分。
光州警察厅近日召开纪律委员会,于13日表示,已对因酒驾肇事致人受伤后逃逸的机动队所属A巡警作出开除公职处分。
警方认为A巡警违反了公务员勤勉义务和维护品行义务,据此决定了处分程度。
警方还解释称,其近期因利用通信媒介实施猥亵行为的嫌疑曾受到警告处分,因此本次处分程度被从重。
对警察公务员的处分按严厉程度分为开除公职、免职、降级、停职等重处分,以及减薪、警告等轻处分。
被开除公职后,5年内不得再次被任用为公务员,退休金将被减发50%。
A巡警涉嫌于上月4日凌晨2时20分左右,在光州广域市光山区水湾洞一处双向8车道十字路口酒后驾驶,追尾撞上了一辆运动型多用途汽车和一辆微型车后逃逸。
此次事故中,乘坐在运动型多用途汽车和微型车内的3人受了轻伤,被送往医院。
A巡警在追尾事故发生后立即将车停在路肩后逃离,当天又前往光山警察署自首。
经调查,其血液酒精浓度达到了驾照吊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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