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涉嫌在架空层结构公寓的停车场无故停车1小时,一审被判处罚金,在二审中被宣告无罪。
据法律界13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上诉2部(审判长 Kang Heeseok)近日在对因涉嫌建筑物侵入而被起诉的A某(30岁·男)的二审中表示,“认定被告人‘侵入’建筑物的事实,证据不足”,遂宣告无罪。一审中被判处50万韩元罚金的有罪判决在二审中被推翻。
合议庭指出:“被告人停车的建筑一层架空层空间紧邻道路,呈对外开放形态。既没有挡车杆等阻止外部进入的装置,也没有‘外来人员禁止进入’的告示。”并称:“综合考虑到从停车到根据管理人员要求挪车并未耗费很长时间等情况,难以认为因被告人的停车行为,致使建筑管理人或居住者的事实上的平稳状态受到侵害。”
这一判决是依据去年大法院全院合议庭的判例,即“判断是否构成住居侵入罪的要件‘侵入行为’,不仅要看是否违背居住者意思,更应根据是否破坏事实上的平稳状态来判断”。
此前,A某被控于2021年8月20日下午1时14分趁管理人B某及住户不在视线范围内,将车停在首尔瑞草区一处架空层结构公寓一层停车场,因此被提起公诉。
A某停车的该公寓结构上并未设置单独的停车挡车杆。A某曾收到B某发来的要求挪车的短信,但约1小时内未作回复,之后双方就停车问题发生争执,据调查显示如此。
在法庭上,A某及其辩护人否认指控,主张“只是暂时停车,并无侵入建筑物的故意”。
一审法院认定A某的嫌疑成立,判处罚金。合议庭表示:“被告人停车的空间在形态及结构上系为使用该建筑物之目的而提供”,“客观上可明确看出,这是外来人员不得擅自出入的空间。”
同时指出:“综合其停车约1小时之久、期间虽收到B某要求移动车辆的短信却因个人原因未予理会等情况来看,被告人至少对建筑物侵入具有未必故意。”
A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在二审中被认定无罪。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