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仁川港船闸发生的工人坠落死亡事故,因涉嫌未做好安全管理而被移送审判的前仁川港湾公社社长 Choi Junuk(56岁),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当庭收押。
当天,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单独合议庭法官 Oh Gidu 以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罪名,判处前社长 Choi 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同样罪名被起诉的公社被判处罚金1亿韩元,对 A某(52岁)等两名船闸修缮工程分包公司代表则各判处罚金5000万韩元。
合议庭表示:“宪法规定,‘国家应当努力预防灾害,并保护国民免受其危险’”,“以发包为主的公共机构作为事业主,必须严格追究其责任,司法体系才能发挥作用,切实保障国民的基本权利。”并称:“前社长 Choi 作为公社安全保健的总责人,未采取预防产业灾害所必需的措施,且明知在没有安全措施的状态下进行作业。”
同时指出:“前社长 Choi 和公社将船闸整修工程外包给在人力和资产规模上都处于劣势的分包企业后,把全部责任推给这些企业,一味辩解”,“这种滥用地位和将风险外包的做法,造成了让无数劳动者走向死亡的结构。”
此前,前社长 Choi 因被指在2020年6月3日仁川市中区仁川港船闸进行修缮工程时未做好安全管理而被移送审判。当日8时18分左右,在仁川港船闸上进行修缮作业的 B某(事故时46岁)从18米高处坠落至下方地面,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离世,留下一双当时年仅11至12岁的子女。
检方认为,作为发包方的公社事实上相当于原始承包公司,遂以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罪名起诉前社长 Choi 等人。调查结果显示,船闸修缮工程由公社发包,由 A某担任代表的民间企业中标并施工。在此前的结案公判中,检方曾求处前社长 Choi 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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