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院启动“特惠录用”审计
选举委员会拒绝称“不会接受”
“权益委员会调查或司法调查可以进行”

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就高层干部子女被指享受招聘特惠一事,表明立场称无法接受审计院的审计。其依据《国家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主张与人事有关的审计应由选管委自行调查。


1日,选管委一名相关人士表示:“根据《国家公务员法》,与人事相关的审计应由秘书长受委员长委托后进行”,“如果有法律依据,理应接受审计,但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我们的立场是这不属于审计院的审计事项”。


也就是说,选管委认为不能就人事问题接受审计院的审计。审计院前一天通过新闻稿就选管委涉嫌特惠招聘一事表示,“将对包括招聘、晋升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全盘进行合法性及是否存在特惠等方面的精细检查”,并称“将以中央选管委及各级选管委等相关机构为对象立即开展资料收集,在整理资料收集内容后正式启动本次审计”。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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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管委援引的规定是《国家公务员法》第17条第2款。该条规定:“对国会、法院、宪法裁判所及选举管理委员会所属公务员的人事事务进行审计时,应由国会秘书长、法院行政处处长、宪法裁判所事务处处长及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秘书长分别受国会议长、大法院院长、宪法裁判所所长或者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长之命实施。”


就此,选管委表示:“国民权益委员会的调查或侦查机关的侦查等情况则无妨,但就人事审计而言,由于《国家公务员法》上的规定等问题,不能成为审计院的审计对象。”


此前,选管委曾就去年总统选举期间因运作不力而引发争议的“篮子投票”问题,反对接受审计院审计。当时选管委以“选管委是宪法上的独立机关,因此难以成为审计院职务监察对象”为由表示反对。最终,围绕“篮子投票”的审计并未进行,改由选管委将其自行审计结果通报给审计院的方式收尾。



就此,国民力量党代表 Kim Kihyun 在与记者见面时批评称:“如果是与选举管理有关的固有事务,那么理应尊重其政治中立性和独立性;但对于类似‘就业世袭’这样的普通行政事务,若选管委也要像凌驾于宪法之上的机关那样居高临下,这是绝不能容许的事情。”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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