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为境外金融账户内现金、股票、债券、基金、虚拟资产等
未申报金额最高处以20%的罚款
凡是去年在海外金融账户中持有的现金、股票、基金等各类资产,其总余额在任意一日超过5亿韩元的个人或法人,必须在本月底前向国税厅申报。今年起,在海外虚拟资产交易所开立的账户以及在海外钱包服务商开立的钱包也被纳入申报范围。
国税厅1日表示,居民及内国法人在2022年持有的所有海外金融账户余额合计数,如在每月月末中的任意一日超过5亿韩元,须在本月30日前申报相关账户信息。海外金融账户申报制度自2011年6月开始实施,旨在事前抑制国内资本的非法外流和境外所得逃税行为。
每月月末的持有账户余额,应按账户内所持各类资产分别计算金额,并将计算出的金额按该计价货币的汇率折算为韩元后合并统计。即便各交易所之间虚拟资产价格不同,负有申报义务者也必须以其持有虚拟资产账户(账号)所开立的海外虚拟资产交易所在每月月末的最终价格为基准,计算余额。
居民是指在国内有住所,或在国内有居所并连续或合计居住183日以上的个人。内国法人是指其总店、主事务所或实际经营管理场所在国内的法人。
如海外金融账户为共同名义,或为海外借名账户等账户名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形,则各共同名义人、账户名义人及实际所有人均负有就该海外金融账户信息进行申报的义务。但在申报对象年度结束日之前10年(2013年至2022年)期间,在韩国有住所或居所的累计时间在5年以下的外国人居民和旅外韩国公民等,可免除申报义务。
负有申报义务者须申报为与海外金融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及虚拟资产交易而开立的所有海外金融账户中持有的现金、股票、债券、集合投资证券(基金)、保险产品、虚拟资产等。所谓海外金融公司等,包括我国银行和证券公司、虚拟资产交易所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外资银行等在韩国设立的国内分支机构。
随着虚拟资产交易急剧增加,今年首次被纳入申报对象海外金融账户范围的“海外虚拟资产账户”,是指在海外虚拟资产服务商等处开立的账户。为进行虚拟资产买卖而在海外虚拟资产交易所开立的账号,以及为保管虚拟资产而在海外钱包服务商处开立的钱包,均包含在内。
国税厅推算,去年7月至12月,国内虚拟资产服务商向海外虚拟资产服务商划出的虚拟资产金额(占全部划出金额的比重)为19.9万亿韩元(65%),据此判断,通过海外虚拟资产服务商持有的虚拟资产规模也相当可观。
负有申报义务者可通过国税厅“HomeTax”和“SonTax”(手机应用)进行海外金融账户的电子申报。如通过上述方式申报有困难,也可前往纳税地主管税务局提交申报表。
如未在期限内申报应申报账户,或少报余额,将被处以相当于未申报或少申报金额最高20%的罚款。若未申报金额超过50亿韩元,还可能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并在经过国税信息委员会审议后,姓名、职业、住址、违法金额等个人信息可能被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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