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社会需要而设的应守底线
需审视适用过程中是否无副作用

[是是非非]监管的正当性与漏洞 View original image


每当新政府上台,惯常喊出的口号之一就是“规制改革”。历届政府都曾用“鞋中小石子”“沙袋”“指甲缝里的刺”“电线杆”等夸张的说法,试图推倒规制高墙。那么结果如何?等到下一届政府上台清点时,往往发现前一届政府时期规制反而更多了。


规制是为实现国民生命与健康、公平竞争等多种公共价值而设立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规制定义为:应当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和国民福利提升,并且是实现理想经济社会秩序的工具。


单从经合组织的定义来看,规制似乎是不可或缺的存在,但也很少有哪种东西像规制一样惹人厌。因而,当环境变化导致其必要性消失,或其中内容在实现目标方面效率低下,或被期待能提高国民便利、扩大企业自主性时,往往会对规制进行不同程度的放宽。


围绕兴业证券(Societe Generale,SG)证券引发的股价暴跌事件而被推上风口浪尖的差价结算交易(CFD)产品相关规制放宽,就是这样的案例。监管层以提高国民便利(通过放宽个人专业投资者认定条件,提供卖空替代手段等)、扩大企业自主性(激活证券公司的新盈利来源)为名,降低了与CFD相关规制的门槛。


其结果众所周知。本次事件的核心人物、已被拘押的La Deokyeon团伙,将CFD当作股价操纵的主要工具加以滥用。此事曝光后,金融当局匆忙大幅修改与个人专业投资者认定条件相关的规制,将个人投资者参与CFD投资的门槛拉回到2019年之前的水平。不得不看监管脸色的证券公司也争相叫停CFD新开交易。


这就是所谓“牛已经丢了,却又急急忙忙把牛圈修得严丝合缝,牛再也进不来”的状况。如果在过去几年间多次响起CFD相关警报时,就认真排查是否存在问题,La Deokyeon一伙就不会攫取不当利益,相应的“账单”也不会飞到市场头上。每当事态爆发后,不分情境一刀切地适用统一标准,以及在规制适用或放宽之后不追踪并纠正其副作用的麻痹与不负责任,始终是问题所在。


也有因为未能准确适用既有规制而产生的副作用。围绕KB证券和Hana证券在货币市场管理账户(MMW)及信托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嫌违法一事,纳入管理账户和信托产品的债券评估标准模糊这一点,也成为争议焦点。监管当局辩称,应当指责的是证券公司错误的经营行为,评估尺度本身并无问题。


然而,正因为没有准确适用规制,而是根据市场状况采取模棱两可的态度,才会出现“证券公司各自随意拿着标尺做生意”的说法。有舆论指出,是当局自己制造了规制的盲区和漏洞。监管当局称将对存在问题嫌疑的证券公司进行彻查,但每家证券公司就要耗时2至4周,是否能在今年之内完成检查仍存疑问。



基于社会需要而设立的规制,根本上不是必须铲除的恶,而是应当守护的善。首先,关键在于正确适用。其次,要在适用过程中持续检视是否存在副作用或问题。在此期间,若情势或条件发生变化,就应当相应修改后继续使用,或在必要时予以废除。当然,绝不能像“推草机式”那样一律铲平。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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