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用户与Tada之间仅是出租合乘车的租赁合同”
因“禁止Tada法”被裁定合宪,Basic服务无法重启
围绕“非法电话叫车营业”引发争议的车辆叫车服务“Tada”前、现任经营层的最终判决将于1日作出。
大法院第3小法庭(审判长大法院法官 Oh Seokjun)当天上午将就前Socar代表 Lee Jaewoong、作为Socar子公司兼Tada运营商的VCNC代表 Park Jaewook,以及Socar和VCNC法人,因违反《旅客汽车运输事业法》被起诉一案,举行上诉审结宣判期日。
Tada是一种通过智能手机应用程序呼叫带司机的11座厢式车加以使用的服务,由作为Socar子公司兼Tada运营商的VCNC向Socar租赁租赁车,再连同司机一并转租给顾客的方式运营。
检方认为,Tada服务属于《旅客汽车运输事业法》所禁止的“非法电话叫车营业”,因此将前代表等人提起公诉。
前代表一方则辩称,Tada服务并非运输旅客,而是“带司机的租赁车”概念,并未违反法律。
在审判中,争点在于如何从法律上评价Tada用户通过Tada应用向Socar请求并使用厢式车的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Tada服务属于在用户与Tada之间订立厢式车租赁合同的租赁车,因而判决被告人无罪。
二审也表示:“用户通过Tada应用,在同意包含司机介绍在内的厢式车租赁服务使用条款并完成会员注册后提出预约请求,从而使用了Tada服务”,“所同意的使用条款等属于一种处分性文书,因此可认定Tada用户与Socar之间已订立厢式车租赁合同”,并作出同样判断。
不过,即使前代表等人被最终宣告无罪,鉴于2020年3月在国会通过的“禁止Tada法”已被宪法法院裁定为合宪,Tada也无法重启其核心业务“Tada Basic”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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