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着‘我要去上学了’离开家门的儿子,最终却以冰冷的遗体回到父母身边;父母因未能好好保护孩子而产生的自责;送走挚爱的儿子和哥哥的家人所陷入的绝望……对于遗属的痛苦及其深度,本庭无法完全体察。”(审判长)


一名四十多岁的男子因醉酒驾驶,在儿童保护区(学校区域)内撞死一名正在放学回家的小学生,被诉至法院后,在一审中被判处实刑。


首尔市内一所小学前的儿童保护区。图片与报道内容无关。

首尔市内一所小学前的儿童保护区。图片与报道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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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上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24庭(审判长 Choi Gyeongseo 首席法官)以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之肇事后逃逸致死及儿童保护区致死、危险驾驶致死、违反《道路交通法》之酒后驾驶等罪名,对被拘捕起诉的A某(40岁)判处有期徒刑7年。


合议庭指出:“被告人居住在事故地点附近,很清楚事故现场属于儿童保护区,小学生经常在此通行。尽管如此,他仍然酒后驾驶,撞上了在他车前、基于‘驾驶人会避开自己’这一信赖而正在过马路的被害人,将其卷入车底并碾压。”


同时还表示:“由于未能立即停车,而是短暂离开现场,被害人被孤零零地遗弃在道路上,甚至还引发发生二次事故的危险。”并补充说:“最重要的是,年仅9岁的幼小被害人,还未来得及展开自己的梦想,就以悲剧方式结束了生命。遗属也正经历难以治愈的精神痛苦。”


但对于肇事后逃逸、即所谓“肇事逃逸”的指控,则被认定无罪。法院综合考虑了A某在事故发生后,将车停在自己家中停车位再返回现场所花费的时间仅约47至48秒,以及之后主动向警方和目击者表明自己是肇事者等情节。


合议庭称:“即便被告对发生事故这一事实具有间接认识,但综合其驶往停车场的距离、停车时所表现出的反应和态度、在停车场停留的时间、返回现场后采取的行动等来看,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他在知晓自己出事的情况下,因惊慌失措未能当场停车,而是一路开到停车场。”监控录像和车内行车记录仪画面中,确认到事故发生后车辆剧烈晃动的情形以及A某慌乱的声音。


此前,A某被指控于去年12月2日中午,在首尔江南区 Eonbuk 小学前醉酒驾驶一辆运动型多用途车(SUV),撞上正在放学回家的B君(当时9岁)后离开现场,致其死亡(涉嫌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之肇事后逃逸等)。当时A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0.128%,已达到吊销驾照的标准。


在此前的结案公判中,检方表示:“这是一起在酒后交通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未积极实施救助措施的案件,违法性极为严重,且被害人一方并无过失”,并请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A某在承认大部分指控的同时,否认肇事后逃逸罪名。在最后陈述中,他含泪表示:“我是犯下了这个世界上本不该发生的可怕罪行的罪人。如果能用我的生命换回孩子回到父母身边,我真的愿意这样做。”



B君的遗属痛哭着说:“那天,孩子比平时用更大的声音对我说‘爸爸上班路上辛苦了’,可不久之后,他却以冰冷的尸体躺在我面前,我只能失去意识倒在地上。” “到现在我还总觉得,他好像随时会喊着‘爸爸’跑回来。”此外,他们还呼吁说:“酒后驾驶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肇事逃逸是绝对无法想象的选择,而学校区域致死事故比任何事故都更加严重。恳请务必杜绝此类令人痛心的事故再次发生。”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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