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大规模查处了一批违法销售农资的流通与销售企业,这些企业存在未办理农药销售业登记即销售农药,或将超过药效保证期的农药陈列、销售等违法行为。
京畿道民生特别司法警察团表示,自本月1日至12日,对道内31个市郡的农药销售店、农资店、园艺资材店、花卉店等共360处进行检查,共在41处查获46件违法行为。
主要查处案例显示,义王市一家代称为A的花卉店未进行农药销售业登记,擅自销售杀虫剂、杀菌剂等2个品种的农药,被当场查获。
坡州市一家代称为B的农药销售店将药效保证期已超过6个月以上的杀菌剂、杀虫剂、展着剂、除草剂等4个品种的农药,存放并陈列在店内货架上,被执法人员查获。
坡州市一家代称为C的农药销售店本应在配备通风与遮光设施及灭火器的登记仓库内,设置“农药仓库”标识后存放农药,但却将农药存放在室外帐篷及店铺门前,当场被抓获。
高阳市一家代称为D的农药销售店在未办理农药销售业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将销售营业场所和仓库存放地点从原登记地址迁往其他地点,仍在新址存放农药,违法事实被查明。
现行《农药管理法》规定,未办理销售业登记而销售农药,或对超过药效保证期的农药进行存放、销售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违反农药经营限制标准从事农药经营的,可处300万韩元以下罚金;未经变更登记而变更登记事项的,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Hong Eungi京畿道民生特别司法警察团团长表示:“不正当、劣质农资的流通不仅会给农户和普通消费者带来损失,还会破坏农资流通秩序。今后我们将通过持续的执法检查,提高农资经营企业的警觉性,尽最大努力杜绝非法农资流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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