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将首尔市议会人事听证对象中的政务职国家公务员“行政第1、第2副市长”,扩大至地方公社社长、地方公团理事长以及出资·出捐机构负责人,但不包括政务职地方公务员——政务副市长……首席代表议员Choi Hojung表示:“将以这一强化后的制度为契机,严格审查公职候选人应具备的各项能力,把人事听证会打造成为让有能力的人才为市民服务的制度。”



今后在任命首尔市行政第1、副第2市长时也将举行人事听证会。


首尔市议会议员Choi Hojung(国民力量党首席代表议员,瑞草区第4选区)于30日提出了《首尔特别市议会基本条例部分修正条例案》,在其中明确写入因新增《地方自治法》第47条之2而扩大的人事听证会对象,并同时提出了载明人事听证特别委员会构成及运作内容的《首尔特别市议会人事听证会条例案》。


此前,首尔市和首尔市议会一直在为消除因缺乏法律依据而造成的人事审查局限,自主作出努力。


在《首尔特别市议会基本条例》中增设了“对下属机构负责人的审查”条款,并分别于2015年和2017年两次签订《首尔特别市与首尔特别市议会间举行人事听证会协约》,据此推进人事听证会。

议院代表 Choi Hojung

议院代表 Choi Hoj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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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两项条例案的提出,是为配合即将实施的《地方自治法》施行规定。该法规定,将由地方自治团体长任命的政务职国家公务员——行政副市长以及下属机构负责人等的人事听证会依据,赋予条例层面。


若条例案在本会议上获得通过,将自9月22日起施行;除济州特别自治道外,首尔市将成为首个将行政第1副市长、行政第2副市长纳入人事听证会对象的地方自治团体。


根据《地方自治法》修正案,与作为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副市长不同,作为地方公务员的政务副市长被排除在对象之外。


此外,根据《地方公营企业法》第49条和第76条规定,地方公社社长和地方公团理事长,以及依据《有关地方自治团体出资·出捐机构运营的法律》第2条第1款前段规定的出资·出捐机构负责人,也被纳入人事听证对象。



首席代表议员Choi Hojung表示:“随着《地方自治法》修订和条例案的提出,首尔市行政第1、第2副市长以及下属机构负责人和出资·出捐机构负责人的人事听证会对象将得到扩大和强化。我们将严格审查候选人的经营能力、政策执行能力以及服务市民的态度等公职人员应具备的素质,把这一制度切实运作为让有能力的人才能够为市民工作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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