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处长 Kim Jinwook)与新西兰重大舞弊调查局(SFO,Serious Fraud Office)签署了旨在促进相互业务合作的约定书(MOA)。
这是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继去年与英国重大舞弊调查局(SFO)签署谅解备忘录(MOU)之后,第二次与海外调查机构就与调查活动相关的外交性业务合作达成协议。
30日上午(当地时间),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处长 Kim Jinwook 与新西兰重大舞弊调查局局长 Karen Chang 在奥克兰重大舞弊调查局办公楼会面,并签署了《大韩民国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与新西兰重大舞弊调查局关于促进合作的约定》。
当天签署的这份约定书规定,其宗旨在于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与新西兰重大舞弊调查局在腐败犯罪调查及起诉活动方面持续加强和发展交流与合作关系。
为此,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与新西兰重大舞弊调查局决定在以下领域开展合作:▲为预防和铲除腐败犯罪而相互分享经验与诀窍 ▲在腐败犯罪调查及起诉领域相互邀请并参加研讨会和专题讲座 ▲为促进在腐败犯罪调查及起诉领域的知识和经验交流而推动两机构成员之间的互访 ▲在两机构调查及起诉业务相关的国际经验和信息交流等方面展开合作。
Kim 处长在与局长 Karen Chang 会晤时表示:“继与英国重大舞弊调查局签署谅解备忘录之后,又与新西兰重大舞弊调查局签署约定书,使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与英联邦国家调查机构之间构筑反腐协作带的前景日益清晰,我对此感到非常有意义。”他并表示:“通过持续的交流与合作,让我们共同对日益尖端化、高度化的公职腐败犯罪予以严正应对。”
对此,局长 Karen Chang 回应称:“新西兰重大舞弊调查局与韩国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都是以铲除腐败犯罪、保护社会利益这一共同价值为追求目标的机构”,“以此次约定书签署为契机,希望今后两机构能够更加紧密地开展合作。”
在约定书签署后举行的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与重大舞弊调查局方面的座谈会上,Kim 处长等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一方介绍了该处设立的背景与意义、韩国刑事司法体系的历史性变迁过程、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的角色与功能等;新西兰重大舞弊调查局一方则分别说明了新西兰刑事司法体系的运行现状、重大舞弊调查局的成立过程、英联邦调查机构之间的合作体系、包括贿赂在内的反腐败犯罪调查经验等,随后双方进行了问答交流。
Kim 处长将于31日(当地时间)前往澳大利亚,并于下月1日访问悉尼检察署(ODPP);同月2日,他将在澳大利亚反腐委员会(ICAC)与主席 John Hatzistergos 会面,讨论两机构的共同关切议题及合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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