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视法庭罪妨碍公正审判……有必要从重处罚”

一名因对判决不满而向审判长破口大骂的毒品犯,因法庭侮辱罪被追加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


30日,议政府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单独合议庭的法官 Kang Wansu 以法庭侮辱罪判处被告人A某有期徒刑4个月。


30日因对判决不满而辱骂审判长的一名毒品犯,又因藐视法庭罪被追加判处4个月有期徒刑。

30日因对判决不满而辱骂审判长的一名毒品犯,又因藐视法庭罪被追加判处4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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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于去年11月9日上午9时40分左右,在议政府地方法院二审宣判庭上,因审判长(部장판사 Choi Jongjin)驳回其上诉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决后,大声叫嚷“X一样。韩国法律。XX自首也好,全都抖出来也好”(粗言秽语已删),被指妨碍审判进行而遭到起诉。


Kang法官表示:“被告实施侮辱行为的时间点,是在审判长宣布案件结束及被告退庭完成之前,地点也是正在开庭中的法庭内部,被告对此也已认识或完全可以认识到。”“审判当事人在审判进行过程中,对审判长作出此类侮辱性言行,会使审判长产生屈辱感和困惑感。”


他接着指出:“法庭侮辱罪是妨害法院公正审判职能的犯罪,有必要予以严厉惩处。”“除‘并非针对审判长骂人,只是自言自语发泄不满’之类拙劣的辩解外,很难看出被告对本案犯罪有任何真诚反省的态度。”以此说明量刑理由。


此前,A某因违反《麻醉类管理相关法律》被起诉,于2019年服刑2年后出狱。此后,他又于2021年9月在议政府市一处办公酒店内三次注射冰毒,并就此事实向侦查机关自首。


对于第二起涉毒案件,一审认为,“被告对本案各项犯罪事实均予以承认,并在表现出戒毒意志的情况下选择自首”,但仍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A某认为,自己已经自首,刑期仍过重,遂提起上诉。



然而二审合议庭驳回了上诉后,A某朝审判长发表了侮辱性言论。检方随后就法庭侮辱嫌疑展开追加调查,并以此起诉A某。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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