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后二审也判处3年实刑
辩称“只是拉开打人者推了一把”仍被判有罪
一名殴打正在虐待九旬老母的百岁父亲、致其死亡的50多岁儿子,在一审之后,二审同样被判处实刑。
据联合新闻社29日报道,当天首尔高等法院春川审判部刑事第1庭(金亨镇首席法官)驳回了因涉嫌对直系尊亲属实施暴行致死而被起诉的A某(58岁)提起的上诉,宣判与一审相同的有期徒刑3年。
A某于2021年3月16日凌晨在自己家中,目睹父亲B某(100岁)掐住母亲C某(94岁)的颈部等方式实施殴打。瞬间怒火中烧的A某多次击打B某面部,致其因颅骨损伤和脑出血等死亡,因此被移送审判,受到起诉。
在法庭上,A某主张:“我只是在人身劝阻殴打的过程中,用肘部推了父亲(B某)脸部1至2次,滑倒的父亲撞到床角,头部受撞而死亡。”
负责一审的春川地方法院束草支院认为,围绕B某眼部为中心,在头部和面部发现大面积瘀伤,且头颅内部可见广泛出血等情况,因此未采纳A某的说法。随后又以尸检鉴定书及出具该鉴定书的专家证言均将A某的死因指向“外部冲击导致的头部损伤”为依据,认定其有罪。
合议庭还认定,B某头部并未出现因撞击床角到足以造成骨折程度的皮肤撕裂,而患有痴呆症的C某行动不便,其殴打B某头部的可能性也极其微小。基于上述证据调查结果,一审对A某判处实刑,并当庭收监。
不服判决的A某提起上诉。他在二审中仍坚持相同主张,但二审合议庭同样认为一审判断正确。二审合议庭就驳回上诉的理由解释称:“综合考虑到本案犯罪行为似乎是在一定程度上偶发发生,以及他在相当长时间内与父母同住并照料二老等情节,一审在量刑时已予以斟酌,难以评价其量刑判断超出了自由裁量权的合理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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