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恋咖啡厅女生偷下社交媒体照片…写信称其“我的天使”的跟踪狂
嫌疑人搜出被害人账号下载并打印头像照
法院:“这不是一般的好感表示”……判处罚金
一名三十多岁的男子对在咖啡店工作的女服务员单方面产生好感,下载这名女子社交媒体(SNS)账号中的照片,连同信件一并递交等实施跟踪行为,被判处罚金。
据28日联合新闻社等报道,当天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6单独合议庭由首席法官 Kim Jiyeon 宣判,以违反《关于惩治跟踪犯罪等的法律》罪名起诉的A某(38岁)被判处罚金3000万韩元。同时,法院还命令A某接受80小时的跟踪行为治疗项目。
A某于2021年10月末第一次光顾受害人B某工作的光州一间咖啡店。同年11月11日和2023年2月14日,他又再次来到该咖啡店,向B某递上棒状饼干和巧克力等礼物。此外,2023年4月,他在咖啡店附近遇到B某时搭话说“好久不见呢”,B某只回了一句“您好”后便离开了现场。
两个月后的2023年6月,A某向B某递交了一个信封,信封里装有他从B某社交媒体账号中找到并打印出的B某面部照片,以及一封信。在信中,A某称呼B某为“我的天使OO”,并假设与B某交往的情景写下文字,单方面表达自己的爱慕之情。
在审理过程中,A某辩称:“从此前受害人的态度来看,我不知道她不喜欢”“只是我表达好感的方式比较生疏。”但法院作出了不同判断。法院认为,暗中查找受害人的社交媒体账号并打印照片,以及信件内容,都难以被视为一般意义上的好感表达。此外,法院指出,两人并不存在可以称之为对话的交流或建立亲密感的情况,只是受害人在咖啡店外与客人碰面时,出于礼貌对对方问候“您好”作出回应而已。
首席法官 Kim Jiyeon 指出:“A某仅将此事认知为自己表达好感后遭到拒绝的程度,并未对自身错误进行反省。”同时表示:“但也考虑到A某的精神疾病症状对其行为产生了一定影响,以及其家人表示会关注并照料A某,防止其再次犯罪等情况”,说明作出罚金刑判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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