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事故后约9年法律纠纷

韩国大法院首次作出判决,认定应向一名曾因伪装成交通事故杀害怀孕足月的柬埔寨籍妻子而被起诉、后获无罪的丈夫支付保险金。

9.5亿保险金孕晚期妻子身亡…最高法院判决“应支付保险金” View original image

据法律界27日消息,大法院第二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Lee Dongwon)于上月19日,对A某及其女儿起诉新村金库中央会、要求支付约2.1亿韩元保险金一案的上诉审中,以不公开审理驳回上诉的方式,维持了原审部分支持原告请求的判决。


A某于2014年8月在京釜高速公路天安出入口附近驾驶一辆厢式车行驶时,撞上停在路肩上的一辆货车。此次事故导致同车乘坐、怀孕7个月的柬埔寨籍妻子在24岁时死亡。


检方以A某自2008年至2014年期间,以妻子为被保险人签订了总计约95亿韩元的多份保险合同,以及在妻子血迹中检出安眠诱导剂成分等事实为依据,以杀人嫌疑对其提起公诉。


部分保险合同被查明是在妻子死亡前两个月、A某经济状况恶化时签订的。


A某一方在审判过程中主张,其因工作原因连续21小时以上未能熟睡,处于极度疲劳状态,打瞌睡驾驶导致事故发生。


一审因证据不足宣告无罪;二审则以追加投保的情形等为由,认定杀人及诈骗的公诉事实成立,判处A某无期徒刑。


但大法院经发回重审后,最终确定A某的杀人和诈骗嫌疑无罪。仅对其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致人死亡的嫌疑认定有罪,维持原审判处2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此后,A某陆续对多家保险公司提起保险金支付请求诉讼。据悉,以B某为被保险人投保的保险就超过20份。


在A某起诉新村金库中央会一案中,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A某的请求。新村金库中央会辩称,A某以不正当目的投保多份保险,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且作为被保险人的柬埔寨籍妻子并未理解合同内容,因此相关保险合同无效。


但合议庭认为,没有明显事由表明A某背负恶性债务,结合其经营生活用品店的收入情况来看,其具备承担保险费的经济能力。此外,A某不仅为妻子,还为父母和女儿等多名家属投保多份保险,因而驳回了保险公司关于系出于不正当目的签订保险合同的主张。



A某目前与共计11家保险公司进行诉讼,其中已在3家保险公司案件中胜诉。尚未作出最终裁判的其他保险公司与该丈夫之间的诉讼,也预计将受到本次判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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