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仍须在30日内申报

全罗南道丽水市26日表示,将把住宅租赁申报制度的劝导期从原定的本月31日再延长1年,至2024年5月31日。


据市政府介绍,自住宅租赁申报制度于2021年6月实施以来,保证金超过6000万韩元或月租超过30万韩元的住宅租赁合同,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图片由丽水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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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制度稳定落地、减轻民众因罚款带来的负担,原本将劝导期设定为至今年5月为止的2年,近期又将该劝导期再延长1年至2024年5月31日。


此次延长是综合考虑到该申报制度的宗旨在于建立透明的交易惯例而非征收罚款,以及劝导期内申报量有所增加等因素后作出的决定。


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即使因劝导期延长而暂不成为罚款对象,自合同签订日起30日内履行申报义务的规定仍然有效,希望市民积极申报。”


另外,租赁合同申报可前往住宅所在地所属的邑·面·洞居民中心办理,也可通过线上(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办理,申报时将自动赋予确定日期。



丽水=亚洲经济湖南采访本部 记者 Choi Chulhun hss79@asiae.co.kr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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