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分割养老金人数激增…“黄昏离婚”上升
月均领取额仅约24万韩元

数据显示,领取离婚配偶(前夫或前妻)国民养老金分割给付的受益人,在10年间激增了7倍。其月均领取金额仅约24万韩元。


根据国民年金公团26日公布的数据,今年1月,以所谓“分割年金”方式申请并领取养老金的受益人达到6万9437人。与2010年的4632人相比,增加了近15倍。2017年受益人首次突破2万名,达到2万5302人,此后每年增加1万名以上。从性别来看,女性为6万1507人(88.6%),男性为7930人(11.4%)。


离婚配偶领取国民年金达7万名…89%为女性 月领24万韩元 View original image

分割年金是于1999年引入的一项年金制度:婚姻存续期间在5年以上的配偶离婚后,如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将前配偶的老年年金予以分割,由离婚配偶按一定金额领取。其宗旨在于,即便因在家照顾子女和从事家务劳动而未能加入国民年金,但考虑到其在婚姻存续期间在精神和物质方面的贡献,保障其一定水平的老年收入。


分割年金受益人数增加,被认为与所谓“黄昏离婚”逐年稳步上升有关。黄昏离婚是指婚姻生活持续20年以上的夫妻选择离婚。根据统计厅数据,2021年婚姻持续时间在30年以上的黄昏离婚案件,占全部离婚的17.6%,较10年前增加约2.2倍。


不过,分割年金的金额并不算多。以今年1月为准,月均领取金额仅为23万7830韩元。按月领取金额区间来看,低于20万韩元的受益人最多,为3万6833人。


其后依次为:20万至40万韩元未满2万2686人,40万至60万韩元未满7282人,60万至80万韩元未满2181人,80万至100万韩元未满352人,100万至130万韩元未满68人,130万至160万韩元未满26人,160万至200万韩元未满9人。


满足一定条件方可领取…须被认可为“实质性婚姻关系”

要领取分割年金,首先离婚配偶必须具备老年年金(达到领取年龄时领取的一般形式国民年金)的领取权,并且与离婚配偶的婚姻维持时间须在5年以上。


此外,分割年金申请人本人以及离婚配偶双方,都必须达到老年年金领取年龄(自1953年出生者起,按出生年份不同为61至65岁,截至2023年为63岁)。


一旦取得分割年金领取权,即便本人再婚,或离婚配偶去世导致其老年年金领取权消灭或中止,申请人仍可不受影响继续领取分割年金。但如果在取得分割年金领取权之前,离婚配偶已经去世导致老年年金领取权消灭,或因发生残疾而改领残疾年金,则无法领取分割年金。


养老金分割比例在2016年以前,对婚姻期间形成的养老金资产一律按五五比例分割;自2017年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来确定分割比例。仅对婚姻期间对应的养老金部分进行分割,例如,目前月养老金为80万韩元,其中婚姻期间对应部分为70万韩元,则以此为基数,双方各分得月35万韩元。


自2018年6月中旬起,经认定为由于离家出走、分居等原因而未承担家务或育儿等,因而“并不存在实质性婚姻关系”的期间,将不计入分割年金的计算范围。



经离婚当事人之间或法院判决等认定为不存在婚姻关系的期间也将被排除在外。其立场是,将对夫妻生活毫无贡献的期间也纳入养老金分割范围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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