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过去非法秘密资金案件的审判中被控作伪证而被起诉的前新韩金融控股公司社长 Shin Sanghun 和前新韩银行行长 Lee Baeksun,在二审中也被宣判无罪。
因涉及新韩金融集团内部腐败事件,被以侵吞公款等罪名起诉的前新韩控股社长 Shin Sanghun(左)和前新韩银行行长 Lee Baeksoon,正于2013年1月16日走进位于首尔瑞草洞的中央地方法院。 [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25日下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1-2庭(金秀京、金亨作、林在勋首席法官)对因伪证嫌疑被起诉的前社长 Shin 和前行长 Lee,像一审一样宣告无罪。
合议庭表示:“在诉讼程序被分离的情况下,共同被告人可以就其他公诉事实出庭作证,但对于与自身犯罪事实相关的问题,其被告人地位仍然持续存在。由于这一地位优先于证人地位,因此不能以伪证罪予以处罚”,并驳回了检察官的上诉。也就是说,作为共犯,对于涉及自身嫌疑的提问,应认定其具有根据宪法及刑事诉讼法可以拒绝陈述的“被告人”地位,而不是刑法上伪证罪处罚对象的“证人”地位。
两人因过去“南山3亿韩元”事件相关,被控侵吞新韩银行资金2.6亿余韩元,在接受审判期间,被指在互相作证的证人询问中作虚假陈述。
前社长 Shin 和前行长 Lee 因南山3亿韩元事件,于2017年分别被最终判处罚金2000万韩元和有期徒刑1年6个月,但此次则因伪证嫌疑再次受审。所谓南山3亿韩元事件,是指在第17届总统选举结束后,前行长 Lee 受前新韩金融控股公司会长 Ra Eungchan 指示筹集非法秘密资金,随后于2008年2月向前总统 Lee Myungbak 一方提供3亿韩元当选庆贺金的嫌疑。
一审认为,两人的证人询问本身即属不合法,因此无论证言内容是否虚假,伪证罪均不成立。其要旨是,处于共犯关系的共同被告人不能作为另一被告人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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