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难以预见”……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司机被判无罪
因造成致死事故后逃逸的肇事司机在二审中被宣告无罪。
25日,大邱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3-1庭(审判长法官 Kim Kyunghun)在针对因涉嫌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有关法律》而被起诉的A某(28岁)一案的二审中,推翻了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的判决,改判无罪。
A某被控于2020年6月24日晚上10时52分许,在庆尚北道义城一处道路上驾驶小轿车时,以时速70公里行驶,超过限速时速64公里,在道路中间撞上躺卧在路上的20多岁B某,致其死亡后径直逃逸,因此被移送审判。
一审法院根据目击者关于事发时B某身穿浅色衣服的证言,以及此前其他驾驶员似乎已提前发现并绕开B某等情况,推断A某未尽速度控制和注意前方的注意义务,认定其存在过失。对此,A某主张,当时实际上不可能提前发现躺在道路上的B某并加以避让。
合议庭指出,事发道路为往返4车道且设有中央隔离带,难以预见会有行人横穿;事发于深夜,既无路灯又下雨,视野难以确保;超速幅度仅为时速6公里等情形,认为A某当时难以预见如此异常情况。
合议庭表示:“仅凭提交的证据,难以认定被告存在业务上过失;即便存在过失,也难以认定与事故之间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据此宣告被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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