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内部控制视为成本…忽视投入”
“董事会和监察机关对管理层的制衡功能减弱”
强调明确责任、强化信息透明度
资本市场研究院金融产业室长 Lee Hyoseop 25日表示,国内金融公司内部控制失败的原因在于“以短期业绩为中心的企业文化”,并强调应强化管理层在内部控制管理方面的义务与责任。
Lee Hyosub 资本市场研究院金融产业室长25日在首尔中区朝鲜酒店举行的“第12届首尔亚洲金融论坛”上出席并以“韩国金融公司内部控制系统为何失灵及解决方案”为主题进行发表。 照片=记者 Kang Jinhyeong 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Lee 室长当天在首尔中区威斯汀朝鲜酒店举行的“第12届首尔亚洲金融论坛”上指出:“改善内部控制需要付出大量成本,但投资效果往往在首席执行官(CEO)任期结束之后才显现”,“国内金融公司 CEO 为了连任而追求短期收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投资则有所忽视。”他解释称,由于内部控制被视为“成本”,因此在人力与物力方面的投入迟迟不到位;他还指出,员工也在以短期业绩为中心的文化下,往往忽视包括守法在内的内部控制。
他还批评称,从法律上看,内部控制主体也并不明确。Lee 室长表示:“现行公司治理法对内部控制责任主体、标准制定义务以及违规时的制裁对象等规定得抽象而模糊”,“在美国和英国等国家,已将管理层的内部控制责任明文化,一旦内部控制松懈,可以追究 CEO 的责任,但在国内法律体系下,很难向管理层等监督者追责。”
他还将国内金融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视为成因之一。他表示:“有意见指出,社外董事只是在扮演大股东的举手表决工具,审计专业性不足,导致内部会计审计和业务审计并未得到切实执行”,“通过社外董事、审计及股东对经营层和主要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的功能十分薄弱。”他同时指出,股东回报率偏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不健全等中小股东保护不足的问题也是一大症结。
Lee Hyoseob 资本市场研究院金融产业室长25日出席在首尔中区朝鲜酒店举行的“第12届首尔亚洲金融论坛”,以“韩国金融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失灵的原因与解决方案”为主题进行发表。照片 记者 Kang Jinhyung 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Lee 室长主张,为了改进内部控制制度,有必要明确内部控制主体。他解释称:“应赋予 CEO 内部控制管理义务,并追究其对内部控制失败的最终责任。”他还补充说:“应事先向监管当局报送并获得批准一份明确监督者责任的职责结构图。”他同时强调要强化董事会的制衡功能。他表示:“应赋予董事会制定和修订内部控制标准的权力,使其能够对代表理事和合规监察人等进行制衡和监督。”
他还称,有必要通过提供激励来引导内部控制,例如在切实履行内部控制的标准制定、遵守和检查等环节时,给予减轻制裁的安排。Lee 室长强调:“应扩充内部控制基础设施,并在教育激活、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投资。”
他还表示,信息透明性同样重要。Lee 室长强调:“监管当局有必要定期评估内部控制,对优秀公司给予加分,并应在各业态之间共享最佳实践;一旦出现新业务和新风险,就必须相应修订内部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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