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与评估体系公开等共6章21条
设3个月过渡期“9月施行”…2025年入法

为确保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评价的透明性和可信度,一项自律监管方案已出炉。金融委员会24日表示,为提升ESG评价市场的透明度和信赖度,已制定《ESG评价机构指引》。


国内三家主要ESG评价机构(韩国ESG基准院、韩国ESG研究所、Sustinvest)在政府、韩国交易所及资本市场研究院的支持下,以“自律监管”形式制定了ESG评价机构指引。其目的并非直接规制具体的评价方法,而是提出在执行评价业务时所需程序、标准等方面的最佳实践规范(Best Practice)。


ESG评价在环境(E)、社会(S)、公司治理改进(G)等非财务因素的基础上进行考量。随着近期ESG投资日益活跃,以及金融市场对ESG评价等级的利用度不断提高,ESG评价机构的重要性也在上升。然而,围绕ESG评价结果的可信度以及评价过程的透明性,社会上不断提出质疑。例如,若不同评价机构给出的ESG评价等级存在差异,可能对企业的ESG经营活动释放相互矛盾的信号,从而削弱企业改善ESG绩效的动力。此外,ESG评价机构与企业之间可能存在利益冲突、ESG评价体系相关信息不足等问题,也被认为是削弱ESG评价市场透明性和可信度的因素。


在此背景下,三家机构制定了该指引,旨在就ESG评价业务所需的程序和标准提出示范性做法。


各ESG评价机构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该指引,并以“遵守或解释”(Comply or Explain)的方式参与。考虑到国内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等因素,相较于信用评级监管,本次采取了约束程度较低的规制方式。


该指引共分为6章21条,包括:▲总则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数据收集与管理 ▲评价体系公开 ▲利益冲突管理 ▲与被评价企业的关系等内容。


此外,金融委员会还计划组建“ESG评价机构协商体”,由韩国交易所、资本市场研究院等作为“观察者”参与。协商体将对ESG评价机构的指引执行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并发布结果,ESG评价机构则对自身的指引执行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但由于自律监管在约束力方面可能存在局限,为了实现扎实有效的运行,还将同步推进配套完善措施。各评价机构将披露自身的指引执行情况,协商体(或交易所)将定期对各机构的指引执行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并通过新闻稿形式对外发布。


此次发布的指引,考虑到各评价机构为遵守该指引所需的准备程序,将设约3个月的过渡期,计划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到明年年底前先运行该指引,之后自2025年起,将根据指引的作用和利用度以及国际动向等情况,研究包括市场准入监管、行为监管在内的立法方案。



金融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金融当局今后不仅将完善ESG评价市场,还将为‘ESG信息披露→评价→投资’这一完整ESG生态体系构建制度基础”,并说明称:“此后将广泛听取专家意见,积极探寻制度完善方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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