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三十多岁的男子将伪装成无线路由器的摄像机安装在住宿场所内,非法拍摄一百余名住客的身体,被判处重刑。
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8单独合议庭法官 Kim Donghee 于24日宣判时,以违反《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别法》中利用摄像机等进行拍摄罪,判处被告A某(30岁)有期徒刑8年。
同时,法院还限制A某在7年内不得到与儿童、青少年或残障人士相关的机构就业。
Kim 法官表示:“被告在多家住宿场所内,利用伪装成无线路由器的摄像机拍摄性行为画面,犯罪情节恶劣”,“其因同类犯罪多次受罚,却仍在累犯期间反复作案,有必要在一定期间将其与社会隔离”。
A某因在今年1至2月间,在首尔、仁川、釜山等地10家汽车旅馆客房内安装14台摄像机,69次非法拍摄一百余名住客身体的嫌疑,被拘捕并起诉。
他还被指控非法拍摄自己与卖淫女性发生性关系的画面并保存视频。
经调查,A某将伪装成无线路由器的摄像机安装在汽车旅馆或酒店客房内的电视架等处,对准床铺方向进行拍摄。警方接到酒店员工举报后出动,将伪装摄像机全部收缴,因此非法拍摄的视频未被传播。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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