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力量议员集体退场之际 在野党单独表决
围绕法司委体系字句审查权是否越权爆发激烈争论

韩国国会环境劳动委员会24日由在野党单独决定,将所谓“黄色信封法”(劳动关系法)直接提交全体会议表决。执政党方面表示,将仿照广播法案例,通过向宪法法院提起权限争议审判等方式应对。


在当天环境劳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在国民力量党议员退场的情况下,有关黄色信封法直接付全体会议审议的议案,经过共同民主党和正义党所属议员无记名投票,一致获得通过。


黄色信封法已于今年2月21日由在野党单独在环境劳动委员会表决通过,并被移交法制司法委员会。法制司法委员会于3月27日将其列入议程并开始进行体例与措辞审查,但自移交以来已过90日,审查至今尚未完成。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根据国会法规定,如果法制司法委员会在60日内未完成对特定法案的审查,主管常设委员会可以通过朝野干事协商,或以全体委员五分之三以上赞成,将该法案提交全体会议审议。环境劳动委员会在16名在册委员中,共同民主党有9人,正义党有1人。


随着该法案启动直接提交全体会议的程序,预计将在6月临时国会上有望被列入全体会议议程。国会法规定,对直接付全体会议审议的议案,在经过30天冷静期后仍未达成协议的,应在此后首次召开的全体会议上通过表决决定是否付议。


黄色信封法的内容包括:即便不是劳动合同签订的当事人,但只要处于能够对劳动者的劳动条件进行实质性、具体支配和决定的地位,例如发包方,也可被视为用人单位;同时限制就劳动争议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等。进入第21届国会以来,黄色信封法是以大宇造船海洋外包工会罢工相关审判为契机而提出的。大宇造船海洋在去年8月曾以外包工会执行部5人为对象,提起规模达470亿韩元的损害赔偿诉讼。


国民力量党称将就黄色信封法直接付全体会议审议向宪法法院提起权限争议

在环境劳动委员会当天会议上,围绕黄色信封法能否通过环境劳动委员会决议直接提交全体会议等问题,爆发了争论。


国会法第86条规定,“若法制司法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未在该期限内完成审查,则可直接提交全体会议审议”。国民力量党所属环境劳动委员会委员们反驳称:“自今年2月21日黄色信封法在法制司法委员会上被列入议程后,已进行了两次审查,且法制司法委员会仍在持续审查中,因此根本不符合国会法所规定的直接付全体会议审议的要件。”环境劳动委员会国民力量党干事、议员 Lim Ija 引用法制司法委员会向环境劳动委员会回复的内容指出,“法制司法委员会已表明将进行深入审查”。


相反,在野党则反驳称实际上并未进行实质性审查。环境劳动委员会共同民主党干事、议员 Kim Youngjin 指出:“(在法制司法委员会)即便在4月全体会议上也没有展开深入讨论,而环境劳动委员会本着在5月临时国会上给予讨论时间的宗旨,又给了30天时间,但在5月临时会上,法制司法委员会既没有就工会法相关议题进行讨论,也没有任何计划。”Kim 议员批评说:“法制司法委员会是负责审查体例和措辞的机构,却对黄色信封法的实质内容进行讨论,这是违反法制司法委员会权限的行为。”


Lim 议员在离开会场、拒绝参与直接付全体会议表决时表示:“无法认可将这一议案列入审议议程”,并称“将向宪法法院申请进行权限争议审判”。


Jeon Haecheol:“黄色信封法虽不完善但需作出结论……应在全体会议等场合进一步讨论”

环境劳动委员会委员长、共同民主党所属的 Jeon Haecheol 在强调直接付全体会议审议不可避免的同时,也提议朝野之间应进行追加协商。Jeon 委员长表示:“黄色信封法并非在一张白纸上重新确定用人单位的范围或损害赔偿的范围,而是围绕目前已存在的大法院判例,思考如何通过立法加以解决”,“根据大法院判例,现场对该判例究竟应作何种解读产生了无数次试错,而立法机构未能就此提出解决方案,导致劳资双方之间不断发生冲突。”



Jeon 委员长称:“无论对错,立法机构本应给出答案,这是其应负的责任,但政府在(法案被讨论的)6个月间一直没有给出任何答复”,“尽管其中存在不足,且未能反映政府或执政党的意见,但仍必须就大法院判例作出结论。”他还表示:“该法案进入全体会议后,还会再次有讨论时间。”他强调说:“不要认为今天(直接付全体会议)就是终点,通过在全体会议等场合的讨论来制定解决方案,这才是立法机构的职责。”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