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担忧指出,工会法修正案不仅存在较大违宪可能性,还会扩散“罢工万能主义”,从而引发产业一线的混乱。

全经联:“实施工会法修正案将重创企业投资” View original image

24日,全国经济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全经联)在《工会法修正案(黄信封法)问题点》报告中指出,该法案可能引发▲违反宪法上罪刑法定主义原则,▲使承揽制流于形式(名存实亡),▲保护加害者,▲侵害经营权,▲扩散罢工万能主义等问题。


首先,工会法修正案将“使用者”的概念,从仅指签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扩张为对劳动者劳动条件具有“实质性、具体性”支配和决定权的人,全经联称,这是一项可能在产业一线引发混乱的模糊规定。


全经联指出,如果对使用者概念作出如此模糊的规定,在由大量原承包与分包关系构成的产业现场,可能引发关于协商义务、协商工会单一化等问题的无谓争端。此外,由于允许与分包劳动者并无直接合同关系的总包使用者与分包工会进行集体协商,可能导致对分包使用者的经营权和独立性的侵害,并使承揽制度形同虚设。


劳动争议的概念从“关于劳动条件决定”的争议,扩大为“关于劳动条件”的争议,这一点也被认为可能引发问题。全经联表示:“为提升企业竞争力而采取的业务组织合并与撤销、结构调整等经营措施,也可能成为罢工的对象”,“令人担忧会造成对经营权的侵害”。


全经联还指出,由于劳动争议概念的扩大,可能导致罢工日常化,这也是一个问题。在工会的罢工权已经比使用者的防御权得到更为广泛保障的情况下,如果连劳动争议的范围也被扩大,劳资双方力量的不平衡将进一步加剧,对立性的劳资关系可能进一步恶化。


同时,工会法修正案在计算违法争议行为所致损害赔偿责任时,规定应根据参与争议行为的工会成员各自的个别贡献度来确定责任范围,全经联认为,从这一点看,该法案可能成为保护加害者的法律。由于使用者事实上几乎不可能具体举证罢工损失中各个别工会成员的贡献度,因此,这只会导致连对非法争议行为,使用者唯一的应对手段——损害赔偿请求权——也被架空。



Je Chu Gwangho全经联经济产业本部长表示:“如果工会法修正案实施,产业一线的不确定性将加大,不仅会严重打击国内企业的投资,也会对海外企业的直接投资造成重大冲击”,“国会有必要充分考虑工会法修正案将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副作用,重新审视该法案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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