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营权继承过程中,因被指向特定子公司不当输送业务,Park Taeyoung 海特真露社长在二审中也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Park 社长是海特真露会长 Park Moondouk 的长子。
23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4-3合议庭(审判长法官 Lee Hoonjae、Yang Jijeong、Lee Taewoo)以违反《公平交易法》罪名,对被起诉的 Park 社长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并一并下达80小时社会服务命令。与一审判处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相比,刑期略有减轻。
合议庭表示:“其试图通过 Seoyoung E&T 这一公司来支配海特真露,从而改变支配结构,以此为经营权继承奠定基础”,“在意识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法》可能性的情况下,仍为规避法律监管而持续谋求新的违法交易结构。”同时指出,考虑到海特真露事后缴纳了罚金并引入公平交易自律遵守程序,以及其供述犯罪事实并深刻反省等情节。
检方认为,在2008年至2017年的啤酒易拉罐制造及流通过程中,Park 社长将其持有最大股份的关联公司 Seoyoung E&T 强行介入交易过程,以所谓“过路费”方式等实施了数十亿韩元规模的不当“输送业务”。一审认可了与“过路费”支持相关的全部指控,并认定该等犯罪行为与 Park 社长的经营权继承过程并非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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