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债务在女友家偷盗首饰的三十多岁男子
一名三十多岁男子因在女友家中盗窃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据法律界23日消息,光州地方法院第11刑事部(审判长 Go Sangyeong)以诈骗等罪名起诉的A某(36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被责令进行80小时社会服务。
A某因以旧爱人B某为对象,诈骗或盗窃约320万韩元的财物等嫌疑被移送审判。
A某于去年10月10日上午,在光州广域市光山区自己住所附近乘坐B某的小轿车时,谎称“把钱放在中央扶手箱里很危险,我替你转账”,骗取现金90万韩元占为己有,至今未归还。
几天后,他又在全罗南道高敞郡B某的住所,以类似手法骗取了75万韩元现金。
这次他还趁机潜入B某住所,翻找主卧梳妆台抽屉等处,盗走金手镯、周岁戒指、存钱罐等共计价值157万韩元的财物。
他以这种方式骗取的钱被用于偿还自己高达数千万韩元的债务。
A某还被指控于去年5月与旧爱人C某前往全罗北道扶安郡一处民宿游玩时,因宠物犬治疗问题发生争执,用手掐对方脖子并扇其耳光。
他还手持烧酒瓶进行威胁,将对方在客房内非法拘禁约2小时,不让其离开。
合议庭表示:“被告对正在交往的被害人实施暴力并窃取财物,罪责不轻,尤其是B某所受损失至今尚未得到弥补。”
同时指出:“被告在2010年和2012年曾因盗窃等罪名被判处罚金,有前科记录。”
但法院也表示:“鉴于C某所受伤害相对不重,且其并不希望对被告进行处罚等情节,予以从轻酌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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