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采挖蔚山太和江竹笋将受处罚
5至6月为集中生长期,启动宣传引导和执法整治
擅自采挖太和江竹笋的市民将受到处罚。
蔚山市23日表示,本月15日晚上8时15分左右,在蔚州郡凡西邑九永路散步路上,2名市民被当场查获正擅自采挖3根长约30厘米的竹笋,将依据相关法律予以处罚。
据蔚山市介绍,这两人在用手擅自采挖竹笋时,被路过市民举报,警方出动赶到现场将其查获。
太和江河滩地栽种了王竹、乌竹、孟宗竹等多种竹类。
蔚山市正结合5月至6月竹笋集中生长期,开展禁止采挖竹笋的宣传引导和执法检查。
若擅自采挖栽植在河滩地的竹子或竹笋,将依据《河川法》第95条第5款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蔚山市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取缔擅自采挖竹笋行为,我们正在通过设置横幅、巡查执法和宣传引导等方式进行管理,但要保护竹林,还需要市民具备成熟的公德意识,希望大家带头保护竹笋。”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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