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通奸吧” 丈夫情妇店门前举牌示威被判无罪
被控名誉毁损辩称“对象未被特定”
一名四十多岁的女子在丈夫情人经营的店铺附近举着写有“不要搞不伦”的标语牌进行一人示威,被移送审判,但法院宣告其无罪。
据联合新闻社23日报道,釜山地方法院西部支援刑事1部(审判长 Lee Jinjae)对因涉嫌名誉毁损和妨碍业务被起诉的四十多岁A某宣判无罪,并对其违反通信秘密保护法和伤害的指控宣告缓期宣判。
A某于2021年10月24日上午10时起,持续约4个小时,在与丈夫存在不伦关系的B某经营的庆南一处店铺附近,手举写有“不要搞不伦”字样的标语牌进行示威。此后,她因被控损害B某名誉并妨碍营业而被移送审判。
当时,A某以一人示威的形式,在B某店铺附近电线杆旁的街道上手举标语牌坐着。
合议庭认为,考虑到难以推断标语内容的对象是B某,名誉毁损罪难以成立。
合议庭表示:“标语牌上并未记载任何可以推断不伦对象为B某的字句”,“在B某所在的建筑内,除B某外似乎还有多名人员常驻。”
接着指出:“仅凭举着标语牌这一点,无法证明已经特定了名誉主体,或揭示了足以降低B某社会评价或社会价值的具体事实。”
不构成妨碍业务……但对丈夫通话录音宣告缓期宣判
对于妨碍业务的嫌疑,合议庭称:“A某只是坐在距离店铺出入口有一定距离的地方举着标语牌,并未实施妨碍出入客人通行的行为”,“仅凭进行一人示威,难以断言其行使了足以妨碍营业场所经营的威力。”
另一方面,关于A某擅自录音丈夫与B某通话内容的指控,法院作出了缓期宣判。
所谓缓期宣判,是指在犯下轻微犯罪时,法院在一定期间内暂缓宣告刑罚,待该期间届满后,视为已失去公诉权而不再被起诉的判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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