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衣撒泼的醉酒者算“轻微违法”…卷入口角纠纷的路人却成“殴打罪”
一审判决三人均罚款10万韩元
在街头无端与路人争吵并脱到连内衣裤都脱光、做出丑态的四十多岁醉酒男子因违反轻犯罪受到处罚,而被卷入其挑衅并实施暴力的两名四十多岁路人则因共同暴行罪分别被判处罚金。
21日,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刑事2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Park Hyeonjin 法官表示,因违反《轻犯罪处罚法》被起诉的A某(47岁),以及因涉嫌违反《有关暴力行为等处罚的法律》(共同暴行)被起诉的B某(40岁)、C某(45岁)等3人,各被判处罚金10万韩元。
A某于去年11月26日凌晨0时19分左右,在江原道横城郡一处餐馆前的道路上,主动与路人B某和C某挑起争端。A某在与B某等人争吵过程中,以“生气”为由,脱光上衣、下装及内衣裤,暴露身体主要部位,造成他人不适,因此被移送审判。B某和C某则被指控,在与醉酒挑衅的A某争吵时,抓住其双臂推搡,或二人合力多次推搡其颈部和身体,对其实施暴行,一直接受审理。
Park 审判长表示:“由于这是三人共同引发的事件,因此难以避免对其进行处罚。”随后就量刑理由说明称:“但综合考虑到被告人均承认全部犯罪事实、彼此并不希望对方受到处罚,以及是A某先行挑衅从而引发本案等因素,最终确定了本次刑罚。”
另一方面,在本案中仅因轻犯罪受到处罚的A某,在另一宗因涉嫌11起特殊伤害、特殊暴行、损坏财物、妨碍业务等罪名被拘留起诉的案件中,被判处1年4个月有期徒刑的实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