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虚拟货币与国会的责任
国会议员Kim Namguk 持有虚拟货币却未在国会高级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中如实申报一事,正引发社会争议。即便在法律上不存在问题,在虚拟货币税制尚未确立的情况下,这种行为也是利用了法律网中的漏洞(Loophole),而在这种税收延期中走在前面的主体竟然是国会当事人本身,这一点尤为值得反省。
在此节点上,有必要回顾国会在虚拟货币问题上的角色。如今几乎所有经济活动都以货币为媒介进行。如果货币制度不稳定或不清晰,经济必然会陷入混乱。提到货币,我们通常想到的是单一法定货币,因此各种虚拟货币显得颇为陌生。但从货币史来看,虚拟货币其实并非全然新鲜之物。在国家控制力尚未覆盖全国、或者中央银行尚未发达的过去,地方势力或个别银行等曾发行过各种相当于货币的交易媒介,并被用于经济活动。正因为如此,国家有必要对其发行的货币进行保护,国会则通过立法保障其价值,从而发展为今天的法定货币制度。
回顾由多个州组成一国的美国历史,就能更好理解法定货币保护制度。在美国联邦储备制度(Federal Reserve System, Fed)确立之前,各州的政府或地方银行直接发行货币,个别企业也常以可用特定物品兑换、相当于货币的优惠券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对此,美国国会为确立中央银行制度并保护法定货币,于1865年立法征收“货币流通税”(circulation tax),对美国国会规定之外的所有个别货币一律征收10%的税。该法律在近代化之后几乎被搁置不用,但实际上一直存续至1976年,当时在美国税务当局(美国国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IRS)主导下进行法案简化时才被废止。当时废除该法案的美国国会未能预见到虚拟货币迅速成长并泛滥、发展为我们当下所处的未来,其原因大概在于技术环境变化的速度超出预期。然而,美国法律界如今正在重新审视货币流通税的适用性,这也是现实状况。
目前发行虚拟货币的机构和种类多如牛毛。这在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下固然属正常现象,但从维护市场稳定和保护国民的角度来看,政府与国会也必须发挥相应作用。事实上,即便没有货币流通税制度,市场也会通过自身的自净作用,对低于面值、流动性不足或稳定性无法保障的虚拟货币进行折价(discount)处理,以此将其与法定货币区分开来。尽管如此,至少对于各交易所直接上市发行的具证券属性的虚拟货币,以及以美元等法定货币为固定价值发行的稳定币(stable coin),引入货币流通税可能是适当之举。通过这一制度来保护和保障法定货币,正是国会的职责所在。
国会不仅忽视了上述职责,还通过自己制定的延期征税法律中的漏洞,将虚拟货币作为财产申报漏洞加以利用,这一点再一次值得谴责。同时,货币流通税对地方政府主导的地区货币也具有启示意义。也就是说,即便国会和中央政府在尊重地方自治团体行政权的前提下,不直接干预地区货币的发行,但对其征收适当的流通税,仍可成为调和相互冲突利益关系的一种折中方案。
Kim Gyuil 密歇根州立大学教授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