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支院一审宣判:加戴电子脚镣30年
因抢劫杀人及遗弃尸体等9项罪名受审
法院对因先后杀害同居女友和出租车司机而被起诉的32岁被告人 Lee Giyeong 判处无期徒刑。
议政府地方法院高阳支院刑事第1部(审判长 Choi Jongwon)19日对因强盗杀人及遗弃尸体等9项罪名被拘捕起诉的 Lee Giyeong 判处无期徒刑,并下令在刑满后附加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电子脚环)30年。
Lee Giyeong 被控于去年8月在坡州市的住处用钝器杀害与其同居的前女友A某(50岁),并将尸体遗弃在京畿道坡州市公陵川一带。
他还被指控在同年12月晚11时左右于高阳市酒后驾驶过程中与一辆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会多给和解金和维修费”为诱饵,将出租车司机B某(59岁)骗至坡州市一处公寓,用钝器将其杀害并藏匿尸体。
检方认为,除金钱目的外,因 Lee Giyeong 属于酒驾累犯,一旦被出租车司机报警,极有可能被判实刑,他很可能是为阻止这一结果而实施杀人,因此还追加了报复杀人嫌疑。
合议庭指出:“被告人经过周密计划,用钝器残忍杀害同居人并遗弃尸体,之后毫无罪恶感,使用被害人信用卡购买昂贵物品、享乐挥霍,生活中丝毫不见良心的痕迹”,“即便如此,他在4个月后又制造了酒驾交通事故,将被害人诱至家中杀害并遗弃尸体。”
合议庭接着表示:“遇害者家属的伤痛无以弥合,至今仍生活在痛苦之中,并要求严惩”,“被告人承认本案犯罪事实,并为遇害者家属预缴了3000万韩元,这些情节对量刑略有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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