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岁管理人员多次挪用小额资金
还被曝曾出借名义开户“黑卡”

一名在超市内美食广场工作、惯常从收银机中盗取现金的员工被判处实刑。


据联合通讯社16日报道,蔚山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单独合议部部长法官Hwang Hyeongju以盗窃等罪名,判处被告A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A某被控自去年8月至今年1月,在京畿道水原市某超市担任美食广场管理员期间,多次盗取现金。


图片由Pixabay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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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其中一家门店先后139次盗走1120万韩元,并在其管理的13家门店共计盗取约1300万韩元。


据悉,A某在工作中利用事先记住的密码打开收银机取走现金。为避免行迹暴露,他多次盗取3万至5万韩元等小额现金。


今年1月,A某又盗走收银机万能钥匙后前往蔚山,在大型超市美食广场的4家门店打开收银台并取走现金。


此外,据悉A某还向电话金融诈骗组织提供自己的名义,以便开通手机用户识别卡、有线电话、黑卡手机等,并从中获取报酬。



合议庭在量刑理由中表示:“受害人数不少,损失金额也高达约1300万韩元”,“(A某)在部分犯罪事实被揭发、接受警方调查期间仍继续作案,且未向被害人作出赔偿。”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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