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16 May.2023 13:56(KST)
Updated 16 May.2023 14:09(KST)
一名在超市内美食广场工作、惯常从收银机中盗取现金的员工被判处实刑。
据联合通讯社16日报道,蔚山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单独合议部部长法官Hwang Hyeongju以盗窃等罪名,判处被告A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A某被控自去年8月至今年1月,在京畿道水原市某超市担任美食广场管理员期间,多次盗取现金。
他在其中一家门店先后139次盗走1120万韩元,并在其管理的13家门店共计盗取约1300万韩元。
据悉,A某在工作中利用事先记住的密码打开收银机取走现金。为避免行迹暴露,他多次盗取3万至5万韩元等小额现金。
今年1月,A某又盗走收银机万能钥匙后前往蔚山,在大型超市美食广场的4家门店打开收银台并取走现金。
此外,据悉A某还向电话金融诈骗组织提供自己的名义,以便开通手机用户识别卡、有线电话、黑卡手机等,并从中获取报酬。
合议庭在量刑理由中表示:“受害人数不少,损失金额也高达约1300万韩元”,“(A某)在部分犯罪事实被揭发、接受警方调查期间仍继续作案,且未向被害人作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