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岁男子见学生出言不逊后推其脖子
判处罚金缓期执行…“保安请求从轻处理”
法院对一名推搡对保安出言不逊的高中生脖子的50多岁男子作出罚金刑宣告缓期的判决。
据11日多家韩国媒体报道,大邱地方法院西部支院刑事第3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Moon Hyeonjeong)对因涉嫌暴行被起诉的56岁A某,宣告对其处以30万韩元罚金的刑罚予以缓期宣告。
所谓宣告缓期,是指对于罪行较轻的犯罪人,在一定期间内暂缓宣告刑罚。如果在缓期内未再发生其他事故,诉讼将被中止,被告可免于执行该刑罚。
去年9月5日下午4时32分左右,在大邱西区某公寓地下停车场内,A某两次用手推了17岁B君的颈部。
A某在法庭上主张正当防卫,称“看到B君对保安说‘老了就该去死’,所以想训斥他”。
审判庭表示:“即便A某的目的正当,其行为方式也不能被认定为正当。”但同时指出:“考虑到其行为看上去是因一时未能抑制怒火而为之,且保安强烈请求对A某从轻处理,暴行程度并不严重,并且属初犯等因素”,作为量刑理由,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