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La Deokyeon团伙和CFD销售券商的诉讼接连不断
能否证明La Deokyeon团伙操纵股价成诉讼关键
“向未注册投资咨询公司投资本身就是问题”的批评声也出现

[拉德渊门]投资拉德渊的人能拿到损害赔偿吗 View original image

在检方以与兴业证券(SG)暴跌事件的核心人物、Hoan代表 La Deokyeon 相关为由申请逮捕令之际,本次蒙受损失的投资者正相继对 La Deokyeon 一伙及证券公司提起法律应对。有观点预计,本次事件造成的损失规模可能扩大至数万亿韩元,法律界一致认为,能否证明 La 代表的操纵股价嫌疑将成为诉讼的关键。


针对 La Deokyeon 一伙及证券公司的诉讼接连不断

据金融投资业界和法律界11日消息,法务法人 Hannuri 正在受理在本次事件中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的受害申报。Hannuri 律师 Park Pilseo 表示:“由于案件的事实关系尚未查明,目前难以立刻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如果金融当局和侦查机关将操纵股价嫌疑查明为事实,那么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受害人,因此提前受理受害申报。”



就法国兴业银行证券暴跌事件,代理受害投资者的法务法人大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Gong Hyeongjin 9日下午在首尔阳川区首尔南部地方检察厅,就被指为股价操纵势力的代表 La Deokyeon Hoan 等人的刑事控告递交前,回答采访记者提问。照片=韩联社提供

就法国兴业银行证券暴跌事件,代理受害投资者的法务法人大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Gong Hyeongjin 9日下午在首尔阳川区首尔南部地方检察厅,就被指为股价操纵势力的代表 La Deokyeon Hoan 等人的刑事控告递交前,回答采访记者提问。照片=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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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通过募集诉讼团准备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务法人 Daegun,于9日向首尔南部地方检察厅以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诈骗、业务上背信)、违反《关于规制和处罚犯罪收益隐匿等相关法律》嫌疑,控告了 La 代表等人。其判断是,在民事诉讼之前,有必要通过检方调查查明 La 代表等操纵股价一伙以何种方式实施股价操纵。Daegun 方面将损失金额估算为8000亿至1万亿韩元,预计受害投资者将达1000余人。此前,La 代表在接受《亚洲经济》采访时曾表示,过去3年多时间里,从约1000名投资者处募集了约1万亿韩元的投资金,利用杠杆运作了高达2万亿韩元的资金。法务法人 Igam 也于本月1日代理10余名受害者,向首尔南部地方检察厅邮寄提交了控告状,要求对涉嫌违反《资本市场和金融投资业相关法律》等嫌疑的股价操纵一伙进行调查。


法务法人 One&Partners 正在募集以证券公司为被告的诉讼原告。One&Partners 方面主张:“在开设可进行高风险信用交易的差价合约(CFD)账户时,证券公司未直接确认账户开设意愿的行为,存在违法余地。”据金融投资业界介绍,从事 CFD 业务的证券公司约有13家,包括 Kiwoom证券、韩国投资证券、NH投资证券、KB证券、三星证券、Meritz证券、Hana证券、Shinhan投资证券等。其中与 SG证券签订 CFD 合同的证券公司约有4至5家。


证明嫌疑至关重要……部分受害者也可能被归类为共犯

在检方逮捕 La 代表及其助手,就股价暴跌事件展开调查之际,法律界表示,要成立投资者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证明操纵股价嫌疑。投资者目前大致正准备对包括 La 代表在内的操纵股价一伙以及证券公司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如果侦查机关无法证明 La 代表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损害赔偿请求将难以实现。


也有指出称,不论 La 一伙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最初将资金交给他们本身就是问题。原因在于,La 代表被查明曾运营未在金融当局登记的投资顾问公司并吸引投资者。一位金融投资业界相关人士预测称:“由于是向非法公司投资,恐怕很难获得损失补偿。”


所有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能否都被认定为受害人也尚不确定。从受害者类型来看,可分为:▲对 CFD 投资过程全程知情的投资者 ▲主张不知是 CFD 投资的投资者 ▲因股价暴跌而受损的一般投资者。其中,对 CFD 投资过程全程知情的投资者在刑事上很可能被归类为共犯。因为法院可能认为,该投资者很大可能已经认识到 La 代表的犯罪行为,将其解读为间接故意,进而判断其参与了犯罪。


律师 Park Pilseo 表示:“如果查明投资金被用于诈骗或操纵股价,或者与合同不同,擅自通过 CFD 举杠杆,那么可以提出基于合同违约及违法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等。”他还表示:“但这一切都要在侦查机关调查后,事实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被查明后才能具体化。”


不过,预计与本次操纵股价事件完全无关而遭受损失的善良个人投资者,也难以主张损害赔偿。因为仍需查明真相,即股价暴跌究竟是因 CFD 结算过程中发生的强制平仓所致,还是由其他外部变量所引起。


法律界相关人士认为,针对证券公司的损失补偿将更加困难。部分投资者主张,自己因非法交易背负巨额债务,因此证券公司的催收行为应当中止。对此,与本次事件相关的证券公司则表示:“与 CFD 相关的非面对面账户开设是正常进行的,风险告知同意也均已完成。”Hangyeol 律师 Kim Gwangjung 解释称:“将手机和身份证交给 La 一伙并允许其使用,相当于把金融当局初步建立的本人确认系统这一‘保护伞’亲手扔掉。目前证券公司进行催收,是在合同框架内开展正常的营业行为。”


未收回债权为证券公司二季度业绩敲响警钟

CFD 是一种无需实际持有股票即可投资的产品。只要持有一定保证金(结算金额的40%),就可以进行最高2.5倍的杠杆投资,其余差额全部由证券公司结算。股价上涨则没有问题,但如果下跌,相关损失将记入个人账户。此时,个人为满足保证金标准,必须追加资金。如果未能补足保证金而触发“追加保证金通知(Margin Call)”,证券公司就会执行强制平仓。


不过,即使执行强制平仓后仍有未收回的欠款,引发杠杆的证券公司也可能蒙受损失。根据 CFD 合同结构,国内证券公司通过签订总收益互换(TRS)合同,由外资证券公司实际买卖股票;国内证券公司先向外资证券公司偿付损失金额,之后再向个人追偿。如果相关投资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损失金,证券公司就会启动催收程序,通过追踪财产实施查封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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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证券公司未能从投资者处收回的未收回债权估计最高可达约1万亿韩元。尤其是由于今年证券公司强化了 CFD 营销,交易余额大幅增加,有观点认为损失规模可能更大。根据金融监督院提交给国会政务委员会议员 Yang Jung-suk 办公室的资料,截至今年3月底,13家证券公司的 CFD 交易余额为2.77万亿韩元,较去年底(2.3254万亿韩元)增加约4400亿韩元。如果再加上因信用融资交易产生的强制平仓金额,证券公司未能收回的金额可能进一步增加。


金融投资业界相关人士认为,本次事件将导致证券公司二季度业绩低于预期。虽然到年底为止可以通过催收减少未收回金额,但此次确认的损失额必须反映在6月底半年度报告的未收回款项项目中。信用评级机构也在关注本次事件的外溢效应。Shinhan金融投资研究员 Lim Heeyeon 解释称:“由于暂停新开 CFD 账户以及金融委员会推进 CFD 制度改善等因素,不能排除与 CFD 相关的损益将受到压缩的可能性。”


尤其是 Kiwoom证券,由于大股东、前 DaouKiwoom集团会长 Kim Ikrae 卷入股价操纵事件的嫌疑,舆论认为其企业形象可能遭受重大打击。Daishin证券研究员 Park Hyejin 分析称:“海外股票市场份额下滑、客户保证金减少、活跃账户数量下降等问题令人担忧,应当意识到这可能演变为企业基本价值下滑的问题。”



※本次由 SG证券引发的股价暴跌事件,已为资本市场秩序敲响警钟。读者的举报将为查明真相提供巨大帮助。无论是投资受损案例,还是关于 La 方面操纵股价及隐匿资产的迹象,亦或是 DaouData、Seoul Gas 大股东大举抛售内幕等任何内容的线索,我们都欢迎来信举报(jebo1@asiae.co.kr)。《亚洲经济》将全力以赴,致力于建立透明的资本市场秩序。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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