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通用功能将遭受不小损失

由于针对保障身故的终身寿险——万能终身寿险的投诉不断增加,金融当局敦促消费者提高警惕。有关方面表示,万能终身寿险并不适合作为理财产品使用,如要利用保费缴纳延期、中途提取等其特有功能,必须进行周密考虑。


10日,金融监督院就万能终身寿险发布了消费者警报“注意”。万能终身寿险是在身故保障终身寿险中,附加了在保险期间内可以进行保费缴纳延期、追加及减额缴纳、中途提取等万能功能的产品。


首先,金融监督院提醒称,该产品不同于银行存款、定期存款等储蓄产品,不适合作为储蓄和理财用途,需加以注意。


根据实际提交至金融监督院的投诉案例,职场人士金某在工作单位通过一名保险规划师听取了“固定利率”“年复利”“可积攒大笔资金的储蓄产品”“自由存取”等说明后,加入了该保险。其后才得知这是一款身故保障终身寿险,遂以销售不规范为由,提出退还所缴保费的投诉。但由于金某在产品说明书、投保单等文件上亲笔签名,确认已听取并理解其为终身寿险的说明,投诉未获受理。


金融监督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投保时必须通过产品说明书、投保单等文件亲自确认保险的性质后再决定是否投保”,“在进行销售合规性监测时,如有不理解之处或内容与说明不符,务必要求追加说明”。


有关方面还警告称,在使用万能功能时,如无法从解约退还金中替代缴纳保费,该保险合同的效力可能会丧失。根据提交至金融监督院的投诉案例,李某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规划师曾说明在义务缴费期之后即使不再缴纳保费也能获得保障,但在保费缴纳延期后,却收到保险公司通知称,由于积立金已被耗尽,保险合同将被解除。就此虽提出投诉,但同样因确认存在其已听取并理解相关说明的亲笔签名,投诉未获采纳。


金融监督院解释称:“义务缴费期之后的缴费延期,是通过从解约退还金中每月替代缴纳保费的方式实现的,并非保费豁免”,“一旦无法再从解约退还金中替代缴纳保费,保险合同就有可能被解除”。


有关方面还就使用万能功能时的另一注意事项提出提醒。若要继续享有与原合同相同的保障,需要缴纳的金额往往远高于未缴保费或中途提取的金额。因此警告称,应谨慎决定是否使用该功能。



根据金融监督院的实际投诉案例,Park 某购买了一份身故时可保障9亿韩元、月保费约270万韩元的万能终身寿险。此后,他在正常缴纳7年保费后,又延期缴费约4年。之后向保险公司咨询合同现状时,被告知如要继续享有与原合同相同的保障,需要缴纳的金额比未缴保费约1.33亿韩元还要多出3000多万韩元。对此虽提出投诉,但未获受理,理由是考虑到保费缴纳延迟利息等因素,要求追加缴纳属于正当。

“环球终身寿险不适合作为理财工具…需注意中途提取和缴费宽限” View original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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