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部长方面:“提前知情事故的说法不当”
国会方面:“这是追究法律明文规定的部长事后不作为责任”
在与梨泰院惨案应对相关、由国会提起的行政安全部部长李祥敏弹劾审判案件中,宪法法院决定对部分证人进行询问。
因梨泰院惨案处置不力而遭到弹劾的行政安全部长官 Lee Sangmin,9日下午在首尔钟路区宪法法院大审判庭举行的正式辩论程序上就座。照片由记者 Kang Jinhyung 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宪法法院在9日就针对李部长的弹劾审判请求案件举行的第一次辩论期日上,决定进行由请求人国会方面申请的证人询问。但宪法法院表示,是否将遗属和幸存者作为证人采纳以及是否进行现场勘验,将于日后再作决定。
宪法法院认为,有必要对行政安全部灾难安全管理本部部长Kim Seongho、行政安全部中央灾难状况室室长Park Yongsoo、消防厅状况室室长Eom Junuk、警察厅治安状况管理官Hwang Changseon进行证人询问。对上述人员的证人询问将于第二次辩论期日即本月23日至第三次辩论期日即下月13日期间进行。
宪法法院将争点归纳为:李部长是否违反了事前灾难预防措施义务和事后灾难应对措施义务,以及惨案发生后是否有不当言行等。
具体而言,围绕以下问题展开:▲李部长是否负有制定多重密集人群事故预案及对策的义务,如有,该义务是否未被适当履行 ▲是否负有建设并高度化对接灾难安全通信网的义务 ▲未设立中央事故收拾本部是否属实,如属实,是否构成法律上的义务违反 ▲未立即启动中央灾难安全对策本部是否属实,如属实,是否构成法律上的公务违背 ▲惨案发生后应对过程中,国家灾难管理系统是否确实未得到妥善运用,如属实,是否构成义务违反 ▲惨案发生当时警力等应对人力是否确实未能及时投入 ▲惨案发生后的发言是否损害公务员品位或构成违反品位义务等。
在当天的审理中,李部长一方主张,不宜就灾难安全问题向行政安全部部长追究责任。李部长一方代理人反问称:“难道是因为没有预见到在倾斜而狭窄的胡同里会聚集人群,没有事先指示龙山区厅、龙山警察署做好应对并加以管制,就应当被弹劾吗?”
其继续表示:“对于这类问题,单方面认为国家必须进行灾难预防,并以未能做到这一点就认定有罪,这是一种跳跃性的逻辑。要求主管全国的部长事先预见(事故)并不算是恰当的主张。事发后对整个系统进行调查,发现存在不足之处,但认为这全都是行政安全部部长的错误,这一立场并不正确。”
对此,国会方面反驳称,只需证明拥有灾难安全管理统筹协调权的行政安全部部长如何行使了其权力和职能即可。国会方面代理人表示:“并非从一般论出发,提出国民所期待的抽象层面的要求。固然可能会有无法预见的灾难,但正是为此才制定了《灾难安全法》,而作为主管部门首长的行政安全部部长,无论事前是否预见,都被法律明文规定必须采取措施。”
其还补充说:“国民所期待的、灾难安全法所规定的,是行政安全部部长无论如何都必须采取措施。从这一点来看,我们希望强调,李部长违反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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