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仲裁庭的决定,我国政府需向美国私募基金“Lone Star”支付的赔偿金额在约3000亿韩元中减少了约6亿韩元。
法务部表示,已于9日上午接到来自ICSID仲裁庭关于这一更正申请结果的通知。
此前,仲裁庭在去年8月裁定,我国政府应向Lone Star赔偿2亿1650万美元。按当前汇率(每美元兑1320韩元)折算,约为2857亿韩元。仲裁庭还命令,自Lone Star发生损失的时间点——2011年12月3日(韩亚银行与Lone Star签署最终买卖合同之日)起至全部赔偿金支付完毕之日止,按一个月期美国国债收益率支付利息。将利息计入后,总赔偿金额预计将接近3000亿韩元。
对此,政府于去年10月向仲裁庭提交了更正申请书,称赔偿金额计算有误。政府主张,赔偿本金中已包含2011年5月24日至12月2日期间的利息20万1229美元,以及次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的利息28万89美元,导致赔偿本金与利息被重复、过度计算。
仲裁庭全面接受了该申请,将赔偿本金更正为2亿1601万8682美元。据此,赔偿金额减少了48万1318美元(约6亿3534万韩元),法务部作出如此说明。
法务部将于当天下午公布对更正申请裁决内容的分析结果,并计划以此为基础,研究另行提起撤销赔偿命令之诉及申请中止执行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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