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福祉部:“相关法案必须通过”
2022年8月22日,在首尔钟路区地铁景福宫站内的首尔地铁美术馆举办的大韩民国控烟广告记录展上,展出了20余年来开展的控烟广告等档案资料。本次记录展通过展示自2001年启动的早期控烟广告形象、各个时期的主要控烟广告与标语,以及唤起人们对电子烟警觉的近期广告,呈现控烟广告的发展历程,旨在推动控烟文化的传播与扩散。
View original image“这家企业生产的电子烟都挺好抽的。”
这是以“电子烟使用后记”为题发布在某门户博客上的内容。撰写者A某在介绍某电子烟企业生产的4种烟油产品时,评价称“清爽”“凉爽”“甜美”。文章末尾还写道“本文是在收取企业少量佣金后撰写的”。这实际上是一种电子烟企业的线上营销。有的电子烟企业在做电子烟广告时,还附加宣称“安全性已经得到证明”。
根据9日的《烟草事业法》,烟草只能在便利店等零售店进行广告和营销。违反者将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过1000万韩元的罚金。但在网上,很容易就能看到对电子烟进行广告和营销的情形。为此,有意见指出,这会导致青少年更早接触烟草并提高吸烟率。国立癌症中心国际癌大学院研究生院院长、家庭医学专科医生Myung Seungkwon对2万5722名青少年和青年进行的荟萃分析结果显示,在他们当中,曾接触电子烟广告的人群成为电子烟使用者的概率,是未接触广告人群的1.53倍。
电子烟在广告和营销方面相对自由的原因,是因为法律对“烟草”的定义过于狭窄。所谓烟草,是指以烟草叶、茎、根等为原料制成,可供吸入或咀嚼的制品。电子烟大致分为插入含有烟叶的专用烟弹使用的加热不燃烧型电子烟,以及利用合成尼古丁等制成的烟油型电子烟。加热不燃烧型电子烟被纳入烟草范围,但烟油型电子烟则有可能不被包括在内。
由于存在这种监管死角,主管部门保健福祉部在去年公开首支以“电子烟篇”为主题的禁烟广告时,曾与电子烟协会发生矛盾。电子烟协会主张“烟油型电子烟不能与普通卷烟等量齐观”。当时,保健福祉部传达的信息是:“吸烟者因为认为电子烟危害较小,而表现出抽得更多、更频繁的自我合理化这种矛盾行为”,“不存在所谓‘没问题的香烟’”。
国立癌症中心院长、前韩国禁烟运动协商会会长Seo Honggwan强调:“电子烟公司一直声称电子烟比普通卷烟危害更小,但电子烟中含有甲醛等多种致癌物,显然不能视为安全”,“应当像对待普通卷烟一样,对其广告和营销进行严格管制”。
保健福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强化包括广告和促销在内的电子烟监管工作,证明电子烟有害性的研究非常重要。”他还补充说:“目前提交法制司法委员会审议的《烟草有害性管理法》能否在国会全体会议上通过,将成为关键分水岭”,“只有该法案通过,我们才能更积极地推进与电子烟相关的政策活动。”该法案规定,烟草经营者有义务公开除焦油和尼古丁之外,烟草中所含的所有有害成分,并将烟油型电子烟也纳入烟草定义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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