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并弃置股票共同投资者的一名40多岁女性被判处有期徒刑30年的重刑。
大法院第2小法庭(主管法官 Cho Jaeyeon)8日表示,在以杀人和隐匿尸体等罪名起诉的A某一案的上诉审中,维持了原审判处有期徒刑30年的判决并予以最终确认。
A某因被控于去年4月在釜山金井区一处停车场杀害股票共同投资者B某后,将其遗体弃置在庆南梁山一块农田中而被移送审判。
A某与B某在一个网络股票咖啡馆相识并进行合伙投资,在此过程中,A某擅自使用了B某约1亿韩元的投资金,B某遂要求偿还。对此,A某在釜山一座寺庙的停车场与B某见面,提出“我每月给你100万至150万韩元,你不要再来我家”的条件,但遭到拒绝后,便掐住B某的脖子将其杀害。
此后,当A某因股票交易问题受到B某妻子的怀疑时,又将秘密掩埋的尸体重新挖出,并在伪造的股票合同上按上了被害人的手印。
一审法院判处A某无期徒刑,但二审认为,“虽然作案动机恶劣且具有一定的预谋性,但尚难以认定其手段残忍、凶暴到极端程度”,将刑罚减为有期徒刑30年。大法院也认为二审判断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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