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委)建议,应当在高中的性申诉审议委员会调查过程中保障被调查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
8日,人权委表示,已于上月26日建议OO高中的校长,通过对性申诉咨询员开展职务培训并制定防止再发对策,确保在性申诉审议委员会调查过程中,被调查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等辩护权能够得到保障。
受害人是该校一名教师。去年4月7日前后,有举报称其对在校生6人实施了性不当行为,因此接受了性申诉审议委员会的调查和审议。然而,学校并未具体告知举报内容,使其完全无法得知举报人以何种内容主张遭受性骚扰;在其与律师一同出席的审议委员会上,学校也未给予律师发言权。对此,受害人的律师向人权委提交了申诉。
该校解释称:“举报人担心遭受二次伤害,希望以匿名方式接受调查”,“参考了韩国两性平等教育振兴院出版的手册以及教育厅和外部专家的意见,没有向受害人公开举报人的身份”。同时还表示:“手册中载明‘律师等代理人和信赖关系人可以出席,但信赖关系人不享有陈述权’,我们是据此办理”,“事先告知律师不享有发言权,受害人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自行陈述”。
但人权委指出:“无论受害人是否能够自行陈述,都应当承认其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业务手册中明示的陈述权限制,从解释上看仅适用于信赖关系人,不能视为对律师的陈述权也加以限制”。不过,关于未向其提供举报事实等信息一事,人权委解释称:“受害人本人对举报内容也十分清楚”,“在性申诉案件的调查过程及审议委员会的审议过程中,其已获得足以充分保障辩护权程度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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