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食品部预告修订《韩国农渔村公社及农地管理基金法施行规则》草案

因负债增加等原因而陷入暂时经营危机的农民,将农地卖给农地银行后,再次购买该农地时,其购地价款的缴纳期限将延长至10年,并可按1年为单位分期缴纳。


3日,农林畜产食品部表示,为改进经营重生支援农地收购项目,将自4日起至6月13日为止,对为此制定的《韩国农渔村公社及农地管理基金法施行规则修正案》进行为期40天的立法预告。


经营重生支援项目,是指农地银行收购陷入暂时经营危机的农民的农地,之后将该农地以最长期限10年长期出租给该农民,并保障其日后再次购买该农地的权利(回购权)的项目。


目前,如农民在最长10年的租赁期结束后从农地银行回购农地,需先缴纳全部回购金额中最初偿还金额(30%以上),剩余金额(不足70%)须在3年内分3次以内分期缴纳。


但近来由于农地价格上涨以及人工费、农资价格上升等原因,农民的回购负担加重,出现放弃回购或以回购农地为抵押贷款后再进行回购的案例,因此社会上持续提出应延长回购价款分期缴纳期限的意见。


为减轻必须在短期内筹措回购价款的农民的经济负担,政府计划将除最初偿还金额以外的剩余金额的分期缴纳期限,从目前的3年内3次以内,延长至10年内10次以内。农林畜产食品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能够在资金宽裕时按1年为单位缴纳,农民每年需偿还的回购价款负担将有所缓解。”



农林畜产食品部将通过此次立法预告,就修正案广泛征求利害关系人等国民意见,并计划在今年第三季度前完成修订程序。

(资料图片)

(资料图片)

View original image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