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侵吞约9000万韩元的十几岁男性“电话诈骗”犯罪团伙取款车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据法律界29日消息,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刑事第9单独合议庭法官Kim Yunhee于本月26日以诈骗、电⼦金融交易法违反罪名,判处十几岁男性A某有期徒刑最长1年6个月、最短1年。


根据《少年法》第60条(不定期刑),未满19岁的少年犯下应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行时,可以在该刑期范围内分别确定长刑和短刑并予以宣告。

骗取9000万韩元的未成年电信诈骗取款人被判监禁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在接到电话金融诈骗(即“电话诈骗”)犯罪组织成员的提议后,担任现金取款车手角色。A某被控于去年6月左右,在釜山东区一带与被骗的受害人B某见面,骗取现金1000万韩元。此前,某电话诈骗组织成员以“个体工商户民生稳定政府支援金贷款可以年利率3.2%发放,但要获得贷款必须先缴纳印花税”为名对其进行欺骗。


同月,他还被指在仁川南洞区一带,骗取受害人C某的借记卡。该组织成员冒充金融中心职员,谎称“可以以低利率贷给你5000万韩元”,“如果你从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后立即偿还,信用评分就会上升,从而可以获得贷款,你把借记卡寄来,我来帮你办理偿还手续”,C某因此上当并交出了借记卡。


A某在首尔九老区一带,将借记卡交给了组织指定的身份不明人员,该身份不明人员利用该借记卡共81次取款,合计取走8065万1600韩元。经查明,A某与组织约定,因参与此事每日可获得15万韩元报酬。


由此,A某参与电话诈骗犯罪,合计骗取9065万1600韩元。


Kim法官表示:“电话诈骗造成的损失极为严重,但组织的查缉与抓捕难度很大,受害赔偿也难以实现,因此对于哪怕只部分参与犯罪的行为人,也有必要予以严厉惩处。”



他进一步说明量刑理由称:“虽然A某仍属少年,并且对本案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其造成的损失金额超过9000万韩元,且既未与受害人达成和解,也未见其为弥补损失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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